黑龙江省出台非住宅房屋交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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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网尔滨7月14日电(记者李国红)过去黑龙江省非住宅房屋交易中,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非住宅房屋交易标准》,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住宅房屋交易过程中,除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获悉的。
具体标准为:新建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0.5%收取转让手续费,二手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1%收取转让手续费,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新建非住宅房屋与二手非住宅房屋的租赁手续费,统一按租赁金额的1%收取,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此外,物价部门还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等与交易相关的服务。同时,必须在交易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易方遇到其他名义收费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