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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变停车场未动市民“物权”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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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鼓楼区龙江小区阳光、月光广场地下停车场地块的出让未开始就先夭折,使得阳光和月光广场小区两千户居民拍手称快,因为这是南京最大的居住小区之一中寥寥可数的公共绿地。

绿地建成停车场究竟有没有动了市民的“物权”?该不该牺牲大多数市民的利益去迎合少数拥有私家车的业主?《物权法(草案)》的出台,使市民们对这一事件有了新看法。昨天,记者向南京天豪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娟进行了咨询。

王律师首先指出,这一块地是属于市政规划建设的范围,一块独立的地块是可以进行挂牌出让的。那么在出让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对建成停车场之后周边的环境做了评估。如果说绿地建成停车场是动了市民的“物权”,只有一种前提,那就是这块地原本是属于某个小区内的,而不属于市政用地。还有一种更改的可能就是,停车场建成后辐射超标或是粉尘超标,市民可以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权益的维护。而在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这块公共绿地被建成停车场是合法的。尽管王律师指出了绿地变停车场没有动几千户居民的“物权”,但记者认为,在倡导“以人为本”建设的现代社会,市政规划更应该考虑到周围市民的利益。城市建设的最终享用者还是生活在其中的普通市民。(马潇清)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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