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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购物超五千 带回京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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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购物的内地游客,要控制一下了,因为从7月1日起,旅客从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带回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的额外商品,海关要按规定进行征税。今天上午9时,北京海关对将于7月1日恢复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行了详解。

从7月1日开始,所有进出我国的旅客,除按规定享受免检及随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以外,其他旅客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那些喜欢去港澳‘疯狂’购物的内地游客,要‘收敛’一点儿了,因为一旦你的物品总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就要缴税了,而有的税后的港货,不一定有内地便宜了。”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说。

“所有我们认定物品的价值,是按购物发票来鉴定,如没发票的,海关将按规定的统一物品价格来鉴定。”北京海关监管处处长林大龙介绍:“如果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物品,海关一旦发现,一般物品海关将进行征税处理;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将按走私罪处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规定进行征税。”

出境需申报物品项目

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超过2万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金银等贵重金属;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他限制出境的物品;

货物、货样、广告品。

入境需申报物品项目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超过2万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他限制进境的物品;

分离运输行李;

货物、货样、广告品。(编辑:盛秀华)

作者:法制晚报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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