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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何时与公立享同等待遇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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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已成其重负,专家呼吁给予适当扶持

“如果出现了诚信危机,医院的收入就会减少,再加上国家对民营医院征收的营业税在近期之内不会改变,民营医院必定举步维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医院院长不无忧虑地叹息道。民营医院的税收问题再次成为本次论坛的焦点。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6月18-19日,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05年中国民营医院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在广州拉开帷幕,来自全国的300多家民营医院参加了会议。

民营比公立成本高出16%

2001年前后是我国民营医院发展高峰期,如雨后春笋,目前全国将近4000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允许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大部分民营医院所享用的3年税收优惠政策即将结束,于今明两年将开始征税。但到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民营医院制定专门的税收方法。一般税务部门均将民营医院等同于饮食服务业,因为目前民营医院的设立是先需要取得卫生部门的执业许可证,然后按设立公司的手续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所以,税务部门也就按照服务部门的标准对民营医院进行征税,为5.5%的营业税和33%的企业所得税,加上教育附加税等相关费用,所占比例为民营医院收入的8%左右。与目前的公立医院相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大概要占总收入的8%-10%,而没有税负。民营医院一般除没有财政补贴外,还要承担8%左右的税收。为此,民营医院的成本至少要比公立医院高出16%,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而事实上,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许可并进行登记之后,并不会马上进行经营,一般均要花上1-2年的建设才能开始运作。此外,民营医院的投资回报一般在5-7年才见效益,属中长线投资。所以,目前民营医院得到的实惠并不是很多,经营总体还比较艰难,目前的税收额度已成为民营医院较重的负担,对其发展后劲必是一种制约。

5-7年内营业税改革难以突破

“民营医院营业税的取消取决于国家对营业税税制的改革,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一大税种,而取消营业税将改变地方政府和中央利益的调整,在目前中国税制改革的议程中,是回避对现行营业税的改革的,中期(5-7年)之内都不可能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第二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如是说。这也等于说至少在5-7年之内,被称影响民营医院“生死存亡”的营业税改革将难以突破。倪红日分析认为,目前中国的增值税没有改革彻底,国外是履盖所有行业,不存在重复课税,是比较公平的。而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只进行了一半,是半拉子工程,没有延伸到服务行业,如医疗、交通、建筑行业都没有征收增值税,而是征收营业税,造成了不完全的合理性,没有实行统一征收增值税那么公平。购买了原材料之后再征收营业税,就变成重复征税了。营业税的征收问题背后实际上是目前医疗机构分类的问题。目前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划分存在模糊地带。医院改制后的“红帽子”现象普遍存在。民营医院定位为非营利性医院可以免税,但投资分红是个问题。卫生部不明确这一点,税务部门也没法改。民营医院的税制改革不可能离开中国税改大背景单独进行。也与民营医院目前的力量有关联。虽然是有问题的、扭曲的,但在国家的权重中力量是微弱的。

税收与医疗机构的划分有关

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张自宽在其主题演讲中称,一些调查资料显示,营利性医院各项税收总额,有的占医院年营业额的10.6%,等于该院的利润率,也就是说全部利润都要用于纳税;有的医院的税收负担甚至超过了医院的毛利率,全部利润用于纳税仍有缺口。可见,民营医院的税负显然过重。营利性医院税负过重问题,待到3年的免税优惠期满后,将会有更为强烈的反响,并有可能导致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张指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划分,虽应遵循“自愿选择与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但一般民营医院都很难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各地的民营医院绝大多数都情非所愿地被核定为营利性(约为85%左右),被政府核定为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仅占民营医院总数的13%。即使是被核定为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其中大多数实际上仍然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仍要承担诸多的社会功能,甚至还要承担或多或少的贫困患者减免和医疗欠费。因此在税收政策上理应享受与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以体现税收制度中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张自宽表示,基于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对待民办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应该进行调整,即除对极少数确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例如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仍按工商企业征税外,对所有“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立和民办医疗机构均执行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扶持

为此,与会的300多家民营医院联合建议,国家可否考虑对一些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规模较大,对本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民营医院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对那些参照国家统一标准规定的价格收费的民营医院,可否让其享受与国有医院同等的待遇,从而让他们有能力不断发展壮大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税收方面免征这类医院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到民营医院收回投资后才开始征税;只对其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纳税;只对不用于医院发展的那部分盈利资金征税;把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作为区别执行不同税收的标准。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副主任委员、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伟立在此次会议上建议,一是营业税优惠改为5年,税率控制在1%-2%以内,使营利性医院有一个自下而上的发展空间。二是同公立医院一样,工资性支出严格控制在业务总收入的23%-25%以内,超过部分再征税。三是所有投资经营性产业,投资人都可拥有投资全部产权所有,为什么投资非营利性医院产权只能是原始资产所有,增值部分不能所有,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经营是由投资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医院亏损,投资人将负有直接经济责任。但营利后投资人的那份又在哪里?(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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