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评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三个标准(财经论坛)
人民网-市场报
非流通股东在公司上市时不能流通,现在,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的权利,而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送股、现金,也包括缩股、发行认沽权证等。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公司,均采取了送股和现金的方式,例如三一重工10股送3.5股股票和外送8元现金,清华同方10股转增10股等。表决的结果是———三一重工的方案获得高票通过,而清华同方的方案却遭到了否决。我们不禁会想,到底什么样的方案为市场各方所接受?判断方案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应该看到,股权分置改革,不会颠覆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标准,而只会使好的公司价值更加突出。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权并不是事情的全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具有同等的权利,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权益最大化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评价一个试点方案的好坏,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国内股票市场经过持续下跌,到了一个很低的位置,投资者损失严重。股权分置改革乃是为国内股市的长远发展着想,但与此同时,改革又不能给股市造成过大的冲击。因此,方案的设计应考虑方案推出后股价的稳定性。
其次,试点方案应考虑市场参与各方包括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以及国家的利益,应考虑试点公司的特殊情况。国有大型企业,属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如果一概地采取送股的方式,将会稀释股权,影响国家对其的控制力,从而有损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试点方案可以尝试采取其他方式,在不损及国有控制权的前提下,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和经营状况。在估值水平同样很低的前提下,好公司和差公司实行全流通均会增加股市中的供给,不同的是,对于前者来说,非流通股进入股市流通将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对于后者来说,非流通股进入股市流通将进一步拖累流通股的市价。因此,好的公司和差的公司不应一视同仁,而应该采取不同的“补偿”方案,投资者根据自身的判断决定投赞成票还是否决票。
再次,试点方案应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景,不能抱着“分家产”的心理,而是应该着眼于改进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将其做大做强,因此方案应该将长远利益放在眼前利益之上。
前面讨论了判断方案好坏的三个标准。实际过程中,投资者在判断方案的好坏时容易目光短浅,因此,加强宣传、加大投资者教育应是方案实施前后的一个重要环节。
《市场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