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行政划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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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共划分为5个经济发展区,分别为东部、西部、中西部、中部和远西部发展区。5个发展区又设了14个专区,14个专区下共有75个县,36个镇,3995个村。专区不设行政机构,仅设警察局负责治安。各县首席官员由中央任命,隶属内政部。县设警察局和土地、工业、农业、林业、工程、卫生等办公室,负责县的治安、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央向每个县委派一名发展官员,负责协调该县的发展工作。县以前还设有议会,负责制定和安排该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村也设有议会的执行机构—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虹) (信息来源:驻尼泊尔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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