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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做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技术和业务准备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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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8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将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网络投票。这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网络投票的相关技术和业务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网络投票系统安全运行,保证投资者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提高审议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率。

二、本所将在2005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期间每日交易时间内安排进行网络投票技术测试,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投票系统存在的问题(测试方案见附件1)。

三、会员单位应在各营业部显要位置张贴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操作说明,帮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掌握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在试点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期间,会员单位各营业部应安排专人接待和引导投资者,帮助投资者了解和操作本所网络投票系统。

五、各会员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投资者在投票期间利用交易系统成功投票。

六、在网络投票期间,证监会相关机构的现场检查小组将对现场网络运行和柜台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各会员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股权分置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测试方案

2.沪市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股权分置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测试方案

一、参测单位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各会员单位

二、测试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现将于2005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期间利用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股权分置试点方案网络投票业务的相关测试。

为了提高审议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的投票率,与以往利用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过的网络投票相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进行网络投票的唯一不同点是网络投票的时间从一天延长到至少五个交易日。

本次测试通过本所A股、B股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方案进行网络投票。试点公司假定为CX股份公司,其股权分置方案为: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和派现。本次测试的目的是帮助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尽快熟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因此目前所有的沪市投资者和通过市值配售持有沪市上市公司股份的深市投资者,均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进行投票。

在正式进行股权分置方案网络投票时,只有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才有权利进行网络投票。

三、测试步骤和时间

测试时间为2005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每日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投票。

四、测试数据准备

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比照本所新股申购操作。

4.1 投票流程

1、CX股份公司A股对应的投票代码为738999;B股对应的投票代码为938999;在深交所对应的投票代码为363999。

2、申报价格(取整数)代表股东大会议案,本次测试只有一个议案,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和派现。申报价格为1元,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如果有多个议案要进行表决,申报价格为1元,代表第一个议案,申报价格为2元,代表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因此提醒投资者在进行表决申报时要非常慎重。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废单处理。

4.2 投票数据

本所交易系统将对股东账号、投票代码、申报价格、申报数量进行预检,不符合规定的将实时反馈错误信息。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统计数据由本所信息公司直接发给上市公司。

五、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求所有会员单位参加。

(二)本次测试旨在测试与本所交易系统相连的各业务系统的运行和准备情况,投票数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六、联系电话

测试日上证所现场联系电话:

021-68800030*9*5。

附件2

沪市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网络投票

操作流程

1、确认自己是否为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投资者可以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及股权登记日自己的持股余额。

2、参加投票前,认真了解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自己的表决意见。

3、参加网络投票表决,其操作过程类似于买入股票。A股投票代码为738***,B股投票代码为938***,其中***为试点上市公司A股、B股相应股票代码的后三位。申报买入价格代表你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申报买入股数代表你的表决意见(1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表示弃权)。

4、在上市公司公告的网络投票期间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将你的表决意见按上述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报。

5、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沪市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投票,投票代码为363***,其中***为沪市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的后三位。申报买入价格、买入股数的约定同第3点。

6、注意事项

(1)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投资者在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按照现场投票优先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优先于网络投票的原则进行统计。

(3)为了避免申报拥堵,投资者在网络投票期间内,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4)同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投资者,其应分别投票。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6)参加本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投资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利用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图(见附图)

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举例

假定有一家沪市上市公司,其A股股票代码为600999(对应的投票代码为738999),B股股票代码为900999(对应的投票代码为938999)。该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试点公司,按照规定将为股东表决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资者进行网络投票时,可参照如下的举例:

1、在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在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3、在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B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4、在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通过深圳市值配售持有沪市上市公司股份的深市投资者,要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对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投票。如某一深市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改革方案投了同意票,其申报如下:(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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