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民航行李赔偿标准遭质疑

深圳特区报

关注

20公斤最多赔1000元的标准逾十年未变

民航行李赔偿标准遭质疑

【据新华社福州5月17日电】(记者沈汝发)现在旅客航空托运的行李价值一般都在几千元左右,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过1000元,但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计算,大多数人的行李赔偿不会超过1000元。

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而这一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快10年了,这个规定是不是早该随着物价的变化而调整了呢?

旅客:赔偿标准太低

随着客运量的增长,行李丢失现象日趋增多。据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行李查询处的毛女士介绍说,一天多的时候有好几十起。而这一类的投诉也大量增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投诉统计显示,旅客行李丢失、破损和延误的投诉量,仅次于航班不正常时的服务和售票服务,2003年比2002年增加了76%。

旅客矛头直指行李赔偿标准。记者在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采访时,大多数旅客都对行李赔偿标准太低不满。他们表示,现在任何一个人的行李都不会是简简单单的几百块钱,单一个行李箱就有三四百了。每公斤不超过50元,是依据当时那个年代的生活水平制定出来的,放到现在显然不合理。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怎么就不与时俱进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消费者对于行李赔偿的投诉在增加,其主要诉求就是要求航空公司应提出公平、公道、合法、合理的赔偿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其损失。

航空公司的两道“护身符”

据厦航福州分公司运行标准处高女士介绍说,行李赔偿标准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这一规定成为航空公司的一道“护身符”。据记者了解,当旅客发生行李丢失,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时,几乎无一例外都被这一规定给挡了回去,没有商量的余地。

高女士同时承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赔偿标准确实有一些跟不上,但国家没有明文调整,航空公司也不能自己制定。

行李声明价值条款是航空公司的另一道“护身符”。据厦航行李查询处毛女士解释说,旅客如有贵重行李,可以办理声明价值,如果行李丢失将按声明价值赔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客票上的“旅客须知”已经写明了。

但记者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随机采访了20位旅客,没有一个人知道还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他们表示,后面的文字太多了,密密麻麻的,没仔细看,办理托运手续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说可以办。

专家称航空公司存在过错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荣文副教授表示,机票作为一种格式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旅客注意行李声明价值这一条款。但现在的行李声明价值条款和别的条款字体一样,而且夹在众多条款中间,所以,航空公司是存在过错的,应严格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告知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对此表示,除了机票,航空公司还应该在柜台有醒目的告知,或张贴告示牌,条款的字体也要醒目一些。

行李声明价值的实际效果如何?厦航行李查询处毛女士说,实际当中办理声明价值的不多。而记者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行李托运处了解到,这个机场根本就没有开办“行李声明价值”的业务。

行李托运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检查登记、分拣、上机到卸货、再次分拣,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导致行李丢失或损坏。许光明摄

作者:记者沈汝发 编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