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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挪用4111万元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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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刘世昕) 国家审计署今天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审计公告,通报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审计查明,当地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

2003年7月21日和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及6.1级地震,据统计,灾后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进行审计,陆续发现救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五大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

1.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

2.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如大姚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震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建设,“7.21”地震后该县又将法院办公楼作为重建项目上报并取得重建资金200万元;

3.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如宾川县民政局挪用救灾资金150万元兴建宾川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

4.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

5.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要求云南省督促相关县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灾民手中;对救灾项目申报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问题,要求云南省负责收回所获取资金,重新安排用于灾区群众的补助,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要求云南省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建议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和占用救灾资金问题,由审计署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审计署的公告说,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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