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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文化企业将免征3年所得税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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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记者昨日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连续下发两个通知,明确对文化转制企业给予多项税收优惠,据悉,广州等地区将实施这些优惠。而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

据悉,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后,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据了解,上述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根据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此外,电影制片厂或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府鼓励的部分新办文化企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和出版的企业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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