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走入纳税人生活(税收)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程惠芬
截止到2005年3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作室共计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57189份,为纳税人的保险理陪、出国签证和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可能尚未接触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目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完税凭证作为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了,如出国、贷款、求学、购房等等都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由于以前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都是将全部人员的税款汇总后集中缴纳,所以税务机关只能针对单位开具一张汇总的完税凭证,无法对单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造成了纳税人诸多不便。如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应纳税人需求直接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新的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2004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已为全市500余万纳税人建立了纳税信息电子档案。2004年,北京市地税局已为纳税个人开具出487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的保险理陪、出国签证和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有关专家曾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向个人支付收入的时候,都必须在支付收入的同时,向个人支付纳税凭证。附有纳税凭证的收入,才是可支配的合法收入。”原来的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形式,纳税人和税务机构不直接“见面”,全部由单位“代理”,一些不法单位往往就钻空子,从中少缴甚至不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一些企业利用发放现金和附加福利使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公司由于支出增加,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作为收入的另外一部分,包括劳动报酬、稿酬在内的其他收入主要以现金形式交易,使逃避纳税的情况更为严重。由于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规范行为,不仅容易引起企业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与之相关的纳税人的权益也会受到侵害。而作为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完成了应尽的义务,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证明,常常是税款交得不明不白,这也不符合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从个人信誉体系来说,目前有可信度的个人信誉证明比较少,个人在办理贷款、购房、购车等需要信誉证明时,很多出示的个人收入证明仅仅靠工作单位的公章证明,所以不少人利用这个漏洞借机弄虚作假,制作假证明书,使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可信程度降低。北京地税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这项纳税服务举措的推出,将会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完善税收环境,有效地促进信用体制的建立,为北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截止到2005年3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作室”共计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57189份,涉及19个分局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142户企事业和行政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北京地税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将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采取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方法进行。北京地税局将区别三种情况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一种情况是,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如办理贷款、出国留学手续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第二种情况是,凡代扣代缴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其员工需要完税证明,且人数众多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提出需求,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每一纳税人开具一张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由代扣代缴单位负责发放。
第三种情况是,对所在单位暂未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以及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市场报》 (2005年04月19日 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