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森工居民用电实现同网同价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文件,对我省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同价从2005年4月20日抄见电量执行。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农垦、森工系统电网改造已经基本结束,按照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总体安排,已具备了同价条件。本次同价的范围包括纳入农网改造和体制改革范围内的农垦和部分森工系统所属供电部门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由原来的0.608元/千瓦时统一到0.47元/千瓦时,取消向居民收取的每月每户1千瓦时的表损电量。同网同价后,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电费负担每年可减少0.51亿元。(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