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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报关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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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新规

萧曼平王欣宁中国海关总署3月31日发布第127号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在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对报关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要求、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报关单位变更和注销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报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等各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在《规定》施行的同时,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4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0号)、1995年7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2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5号)、《海关总署关于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6号)废止。

注册登记分为两种

按照《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规定》列出了报关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是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三是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五是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六是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七是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八是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九是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此外,《规定》要求,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罚款最高5000元

报关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依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三、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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