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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00万不当内衣代言人 张曼玉遭波司登起诉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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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签了总费用1000多万元的合约,已首付200万元,想请张曼玉当波司登内衣代言人,可至今对方并未履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时,波司登却选择了不张扬和进一步沟通。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作为与张曼玉合作纠纷的受害者,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洪一清最近发现部分媒体刊出的有关此纠纷的掐头去尾报道,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于是,他终于打破了为期4个月的沉默,道出了事实真相。

据悉,波司登品牌是价值达46.21亿元的著名国际品牌。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授权使用波司登品牌的生产销售内衣的专业公司,2004年欲聘请与波司登品牌相匹配的国际巨星担任内衣产品形象代言人。适逢香港影星张曼玉荣获戛纳电影节影后的大奖,故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曼玉小姐指定的经纪公司(JT公司)进行了洽谈。

经洽谈后,双方于2004年8月9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得到张曼玉小姐亲笔签名承诺履行该协议的授权书。

协议约定,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应在2004年9月完成为波司登系列产品拍摄15张照片和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海波司登公司则付出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每张照片折合约人民币68.55万元)。协议签订后,上海波司登公司即按约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及时提供了拍摄服装。但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JT公司)却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广告创意和文案及图片等,拖延至今都未履约。

波司登方面希望此事能在司法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而不必去贬损张曼玉的形象。

(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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