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十字撤诉陕国投
新京报
与健桥证券达成庭外和解
本报讯陕国投(000563)昨日发布公告称,上海蓝十字医院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诉健桥证券、同时追加陕国投为第三被告一案,蓝十字已与健桥证券达成庭外和解,蓝十字于3月2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根据陕国投去年9月公告称,2003年5月16日、6月10日,蓝十字与健桥证券分别签订了两份委托金额为950万元及2000万元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2004年5月17日、6月9日委托期限届满后,由于健桥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委托资金,该公司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并以出资不实为由,申请追加陕国投为第三被告。
2004年6月17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查封了陕国投正在办理过户给健桥证券的位于深圳市滨河路集华花园裙楼的房产。
资料显示,陕国投曾是健桥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2004年12月,陕国投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持有的健桥证券23.96%股权转让予陕国投的新股东陕西高速公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