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江、ST大江B国有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5年4月4日,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17200.3709万股和11466.9139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67630.5696万股,其中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8667.2848万股,占总股本的42.3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双方于2004年11月1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执行,即转让价格为0.74095元/股,转让金额为21241075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