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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 原董事长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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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处罚金160万元,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报记者 李攻 发自济南

今日(29日),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SZ)公告称,山东巨力于2005年3月28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山东巨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原董事长王清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刑庭李庭长介绍说,法院是于上周五(25日)作出一审判决的。

此前,张传胜被羁押,王清华取保候审。

李庭长说,现在尚不知道山东巨力和两位被告人是否提请上诉。宣判后,被告人在10天内可以提请上诉。王清华的辩护律师马卫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在尚未向王清华征求是否上诉的意见。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勇告诉记者,公司董事会尚未就本案判决结果形成意见。

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的山东巨力欺诈发行股票的情况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一致。《起诉书》中称,山东巨力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亿元,骗取配股资格,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

据马卫海介绍,这是全国首起欺诈配股案,此前尚未有一例上市公司因为配股时涉嫌欺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山东巨力被提起公诉是“单位犯罪”,而王清华和张传胜是作为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3年3月,王清华任厂长的潍坊巨力机械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巨力股份公司。2003年6月,王清华辞去了巨力股份董事长一职。

3月28日,郭勇对记者表示,公司基本面尚未发生变化,依旧处于停产状态,而公司的重组现在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2月21日,山东巨力曾发布公告称,2004年底以来,公司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制约,产销量大幅萎缩,春节后,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

1月26日,记者曾到山东巨力采访。整个厂区只有几个清洁工人在打扫卫生,车间的大门上有的还贴有封条。

“如果山东巨力最终被判有罪的话,那它将面临股民的索赔。”山东圣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兆铭律师告诉记者,“按照2003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

“按照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的起始日。股民可以关注此案的最终结果,以便决定是否提起索赔之诉。”马兆铭说。

山东巨力尚未公布2004年年报,但根据它2004年第三季度的报告,其每股净资产还有1.78元,并且账面还表现为赢利。

  3月28日,山东巨力再次出现涨升行情。当日涨幅6.99%,列深市涨幅第三位。而从2月2日该股低点的2.03元到3月28日收盘价3.52元,已经涨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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