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用卡期限允许余额转存
天津日报
信产部对“电信卡”余额提出解决办法李夏
本报讯(记者李夏)记者昨天从市通信管理局获悉,信息产业部最近对用户反映强烈的“电信卡”余额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要求各地通信企业按照执行。
“电信卡”由于有的卡有使用时间限制,卡内余额不能提取、不能转存而引起广大用户不满,成为消费者目前投诉最大的热点问题。信产部这次规定,电信运营商在发行电话卡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有效期限,并应当尽量延长卡的有效期,适当发行一些低面值的卡;在有效期内,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过了有效期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此,电信企业要用多种形式向用户告知“电信卡”的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计费方法以及余额查询方法、余额的转移方式或者其他处理方法,还要告知电信卡的名称、功能、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通达范围、使用时限等内容,并设立投诉电话接收用户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