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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均收入副省级城市排14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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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魏晓磊)记者从沈阳市统计局获悉,去年,沈阳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0.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中位次后移,居第14位。

有关人士介绍,从去年11月份开始,沈阳市就出台了调整机关公务员岗位津贴政策,人均月增575元,从7月1日起补发;同时省级机关也做了工资调整,人均月增加320元。统计部门从500户调查样本看,27%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发了工资,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21.67元。也是从11月份开始,沈阳市将原来在企业发放的“统筹外价格补贴”统一纳入“统筹内”发放,使许多原来在企业得不到这部分津贴的退休人员增加了收入,人均月增加49元。这使92.2%的退休人员增加了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5.19元。

据悉,去年年初,沈阳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一直高于西安、长春和哈尔滨市,居第12位。但由于长春和哈尔滨市地方调资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到位,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并已超过沈阳。据统计,去年1-10月长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446.74元,高于沈阳市115.94元;哈尔滨市7346.19元,高于沈阳市15.39元。致使沈阳在副省级城市排名位次后移,居第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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