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遣送到救助意味着什么
经济观察报
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消息由新华社以简讯的形式发出,但在民众中间引起的反响非同小可,原因是“会议认为,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民众不仅从这条消息中解读出一项旧制度遭到废弃,更将此举认定为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果断行政、关注民众呼声并给于积极回应的新举措。此举不仅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同时也进一步拉近了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距离。
背景自不必多说,湖北青年孙志刚因被广州警方错误收容而命丧九泉之事显然对政府相关法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孙志刚事件之后,有许多法学人士包括法学三博士都力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弊端。之后,又有五位法律学人再次上书,提出具体建议,各方民众也纷纷倡言,讨论一再升温。
不过惯性思维之下,并没有想到社会上下会如此迅速地形成共识,并坚决地付诸行动,宣布予以废除。此举由此获得积极反响实属必然。《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我们不禁要为国务院雷厉风行的作风叫好!在处理非典型肺炎的紧急时刻,国务院及时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全国上下要求对脱离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制度予以废止时,国务院果断做出决定,将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及时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些都说明,中央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高效、为民的政府。
该报道还指出,1998年10月5日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而实施收容遣送,无疑会有强制的内容,无疑会违背被收容遣送者的意愿,无疑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实践中也正如此,原来带有福利和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工作,却成了一些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强制措施,成了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创收”的工具,甚至成了一些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立法法》生效之日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应自行失效。如今,国务院明令将其废止,谁再进行收容遣送已失去法律依据,否则即是违法,但愿从此不会再有人被“收容遣送”。
然而欢呼之后再细思量,又有意犹未尽之感。想当初,在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鲜出炉,曾经有过反对的声音吗?用不着翻看先前记录就可以断定没有。因为政府的动机一开始就是善意的,而从结果上(办法确定的内容)看也是相当善意的,整个制度都是出于救助流浪者和乞丐的目的,是作为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措施而出台。现在,人们已经知道了这项从善意出发的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知道它是如何一步一步地扩大收容对象,如何一步一步地由政府提供救助而变成个别相关部门聚敛钱财的手段,如何从为流浪汉提供温饱,演变成可怕的限制公民自由直至伤及人命的一场恶梦。
如果单从此一项制度的演变而得出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坏人,念歪了一部好经”的结论,又未免失之简单。事实上,政治学者早有定论:在当今世界,在有政府的国度,无论它的政体实质以及国体形式如何,都必须要防范的一件事就是权力膨胀。政治学者们认为,政府权力的膨胀欲望就如同人要长大一样会自然发生。所以,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要想政府与人民合为一体,各有所为,就必须要有宪法。而宪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就是两条,一要保障人民权利,二要限制政府权力。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得建立宪法发挥作用的机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新任伊始便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强调所有部门、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下活动。
类似收容遣送办法、暂住证制度之类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政府并非视而不见,而新近出台的各类法规、政令或许依然存在在执行中变异的可能。至于说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当然需要一些时日,我们在政府积极改革政策下得到了实惠,当然也要有相当的耐心,既然大家都已认定新一届中央政府领导的施政方针政策的走向是正确的,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我们就应该积极地参与政府的一切改革,和政府一起促进国家民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