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新司法解释起微澜
千华网-鞍山日报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开始实施。其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照这项司法解释,如果是首次供楼者,除了房产无其他抵押物,在发生经济困难断供时,银行不能收楼。
这项法律规定的实施,虽然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初次置业者的关怀,但却在鞍山银行界以及房地产业掀起层层涟漪。
银行:看紧门户
在此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如果住房按揭人连续3个月或1年内累计有6个月不向银行按时还款,就将被视为断供。按照程序,银行会先发催款通知书,若按揭人限期内没有偿还,银行为防止风险就要收楼,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住房估价,并拍卖处置。可按照新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就不能对其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据我市一银行房贷人员介绍,虽然目前鞍山房贷市场波澜不惊,但面对已经显露冰山一角的风险,各大小银行都开始制定新的防范措施,贷款门槛日益提高将无可回避。
我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行总行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相关问题,最高法院已接受,并将针对该条例出台补充解释。该人士分析,目前我市各银行已着手讨论和酝酿应对措施。
地产商:中低档房面临困境
一位地产业人士对此心里颇不平衡。“由于司法解释主要保护那些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的首次置业者,因此,这部分人也将成为银行重点‘提防’的对象。”
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不无忧虑地表示,就目前整个行业而言,大多数消费者都在买楼时选择按揭的付款方式,在以首次置业者购买为主的中低档楼盘当中,按揭的比例逐年上升,因此,银行最有可能加强对这类楼盘的防范,新规定对这类项目的打击几乎可以用“毁灭性”来形容。
执法:凸现操作难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但是在具体执行时仍需要细化。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名下的房产只有自己居住的一套豪华别墅,那么当他拖欠银行债务的时候,如果不能拍卖其房产抵债,势必使银行方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新规中“其所抚养家属”是否可以给出更为严格的限制?银行如何去界定欠款者是否拥有两套住房、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去租房?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诸如此类的问题将日益显现,如何明晰和解决将成为执法部门的老大难。
实习生 李森 首席记者 赫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