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名,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数11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也列席了此次会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先生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111,88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广东潮汕地区年产11.6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载于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设立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广东潮汕地区年产11.6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111,88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