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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后贴权”属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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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分配,特别是长期稳定的现金股息,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分红派息日益受到证券市场各方的重视。

目前,各市场参与者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上基本持同样的正面意见,但少数投资者和市场人士对证券交易所在除息日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提出异议,认为在分红除息日投资者的持股总市值常常出现“缩水”,即出现所谓的“贴权”和“贴息”现象,而证券交易所在除息日开盘前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是导致股价下跌的诱因,因此建议证券交易所不要对现金分红公司股价进行除息处理,否则上市公司分配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甚至质疑目前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正确性。

上市公司的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分红上市公司股票除息日开市前,公布该股修正后的昨日收盘价,即除权、除息后的理论价格,并作为计算当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价格。除权除息参考价是不考虑交易费用等情况下,维持除权除息后公司市场价值不变的理论价格,其计算方法符合定价公平原则。除息日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则由股票内在价值和买卖双方的供求决定,因此出现“填权”、“填息”或“贴权”、“贴息”的情况完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另一方面,由于除息日股价的涨跌而质疑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推理更加牵强。根据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并被称为信号理论之父的麦克尔·斯彭斯的观点,上市公司分红在一定程度上是向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发送“信号”,表明自身良好的盈利状况。也就是说,分红政策给投资者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其产生的盈利“信号”效应。但是,这种“信号”效应带来的股价变化并非在除息日体现,而是早在分红议案提出,股东大会讨论,直至正式公告后一段时间内体现。由于分红公告日和除息日相距较远,分红信息基本已经在除息日前完全释放,除息日的股价表现已经同分红信息基本无关,主要受整体市场影响和同个股相关的其他信息决定。由除息日股价是否“缩水”来指责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很难站住脚。

从其他证券市场的运作来看,上市公司分红后对股价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完全相同,但由于市场结构的差异,因此在除权除息理论价格的发布方式上略有不同。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从投资者接收信息角度是没有差别的。根据公平定价原则的除权除息处理不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而是保护。作者:上证所曾刚王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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