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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丰基金分红公告 每10份基金单位派0.1元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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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的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银丰基金”)成立于2002年8月15日,并分别于2003年6月23日、2003年12月19日、2004年6月28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单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6元(暂免征收所得税)。

截止2004年11月30日,银丰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了回报投资者,本公司决定实施第四次分红。本次分配后银丰基金2004年11月30日经调整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

银丰基金2004年度1-11月份财务报告已由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截止2004年11月30日的可分配收益,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确认,银丰基金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暂免征收所得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04年12月29日

除息交易日:2004年12月 30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1月6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5年1月4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5年1月5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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