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珠光清盘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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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 渣打银行向香港高院申请对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清盘。
2003年8月13日 香港高等法院委任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步卫国、甘国伟二人为临时清盘人,接管珠光香港以及珠光集团在港资产。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进入临时清盘状态。
2003年11月14日 珠光集团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否决对珠光集团的清盘申请,或限制临时清盘人的权利,使他们只能对珠光集团在香港的资产进行保全。
2003年12月19日 香港高等法院对珠光集团之申请开庭审理。
2004年3月31日 渣打银行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进行清盘。
2004年6月2日 澳门法院裁决珠光集团破产,指定胡春生为珠光集团清盘人。
2004年7月13日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珠光集团关于否决清盘申请的申请。
2004年10月4日 香港高等法院对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颁出正式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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