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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新生:入学一月就退学引发争议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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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下午,刚进入厦门某民办高校就读不到一个月的小温,和他母亲一起来到市教育局高教处,要求市教育局出面,敦促学校让他退学并退回学费。据厦门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尽管开学已近一个月,厦门一些民办高校中,有不少学生向校方提出退学申请,要求退还学费。

小温今年以高考成绩250多分的成绩被厦门某民办学院录取,8月24日正式入学报到。可开学还不到一个月,小温感觉自己跟不上学校的学习进度。9月20日,他遂以跟不上学校教学进程为由,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因他担心,入学一个月后,就拿不到退学款了。根据民办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全部学费;而开学一个月后退学的,学校可不退学费。

校方认为,小温提出的退学理由不符合有关退学条件的规定。小温就读学校的学生部许主任认为,新生开学才一个月,还没有经过考试,怎么就觉得跟不上学习进度呢?况且从高中到大学本来就有一段适应的过程,跟不上学习进度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

许主任说,校方并没有说不同意小温退学,校方目前的态度是小温所提的退学理由不符合退学条件。而目前主管这方面的领导出差在外,至于能不能退,还要领导定夺。如果小温执意要退,校方也不会强留的。校方已经确认小温同学是9月20日提出退学申请的,离开学还不到一个月,关于校方故意拖延时间不退款的顾虑是不存在的。

到底民办高校学生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退学呢?退学退费有什么规定呢?

厦门市教育局的同志介绍说,早在去年,厦门市教育局就下文明确了关于民办高校退学退费规定的通知,今年开学初又对有关规定作了重申:

1、新生入学后收到省高招办确认的正式高考录取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无条件地退还学生所缴的学费。其他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也应全部退还;

2、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特殊困难、学习成绩差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经学校劝说无效的,应同意其退学,并参照《厦门市教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生跨片区就学收费和休学转学退费等问题的通知》规定退费。一般情况下,(1)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以学生申请退学时间为准),学校应退还全部学费;(2)开学一个月后退学的(以学生申请退学时间为准),学校可不退学费;(3)学生因违法、违规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的,不予退学费;(4)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的,按规定所交的杂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以实际发生数扣除后,其余部分应予退还(报名费除外)。

厦门市教育局方面的意见是,根据这份文件,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民办高校必须给予退学退费。

厦门市天衡律师事务所的李朝东律师认为,既然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退学退费情况作了规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该以这些规定为依据。根据规定“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特殊困难、学习成绩差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经学校劝说无效的,应同意其退学”,小温的情况符合“学习成绩差”这一条,学校应允许其退学。至于“学习成绩差”的推定,可以以高考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以学生开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而不应说等学习一段时间通过考试后再裁定,否则就与申请时间不能超过报到一个月的规定相冲突。

一位对民办高校情况熟悉的教育界人士认为,退学纠纷值得反思。

他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因民办高校自身的原因,民办高校办学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确实质量不高,有的学生读了一段时间不满意,就可能找理由退学,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一些学生期望值比较高,原先对学校了解不多,或者自身基础太差(大多为高考落榜,考不上公办大学学生)等各种原因而要求退学,如果按照有关规定,他们的退学要求,有的也可能不合理。

而一位民办高校的负责人认为,进学校不是进菜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高校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的一些随意退学行为应该给予禁止。(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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