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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里法外:香港的“大律师”与“小律师”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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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到香港做生意,就得了解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免不了要和香港的律师打交道。说起香港律师,浮现在大部分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往往是身穿法袍,头戴假发,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雄辩滔滔。

事实上,香港律师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大律师”(Barristers),亦即是以上描绘的那一类;第二类为“律师”(Solicitors),亦有人称之为“事务律师”。

通常“大律师”给人的印象比较深,因为“大律师”的形象以及服饰都比较鲜明突出。要数香港有关律师的影视剧集,比较有名的如《一号皇庭》、《法网伊人》、以及《律政新人王》等,均以“大律师”为主题。因此有人认为“大律师”比“律师”高级,记得听过一场讲座,讲者说他的朋友给他拜年,见面时竟对他说:“恭喜发财,祝你早日由‘律师’升为‘大律师’!”实在令他哭笑不得。关于“大律师”及“律师”的笑话并不只是这一则,甚至乎有人在“律师”这个名词之前加上一个形容词来与“大律师”做出对比,他们将“事务律师”称为“小律师”。

事实上,“大律师”与“律师”各有不同的工作范围,他们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谈不上有什么地位上的差异。

由于“大律师”常需在法庭上与对方辩论,故此对于他们辩论技巧方面的要求通常也较高。“大律师”的工作包括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为他们申辩;负责提堂程序及有关诉讼的法庭文件,并通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有关诉讼的法律意见。在法庭上,“大律师”必须身着白色的衬衣,披上黑色的法袍,头戴假发,稍稍与衣着规定有所偏差,都会被法官责备。有突出成就及丰富经验的“大律师”,会被委任为“特委大律师”(Senior Counsel),如余若薇、李柱铭以及梁家杰等,都是比较有名的“大律师”。

另一方面,“律师”则多负责其他方面的法律文件,例如屋宇转让、离婚协议、遗嘱以及租约等等;他们也会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甚至在地区法院以下级别的法庭代表他们的当事人。由于很多的事情都可以与“律师”扯上关系,譬如说生老病死,孩子要出生,要买新的房子,或者是年纪渐大,要为财产做出分配等等,故此他们所接触的社会层面也比较宽,处理的事务种类也就相对比较多。其中最有名的“事务律师”实在非谢伟俊莫属。

“大律师”与“律师”的工作也有重叠的地方,但是他们同时也有各自的限制。例如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地区法院或以上级别的法庭上庭;只有“律师”才可以被首席大法官任命为法定公证人;“大律师”又只可以由“律师”聘任等等。

虽然“大律师”与“小律师”在获取资格以及执业等方面各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惟有他们之间紧密合作才能维持香港法制的运行。故此说,“大律师”与“小律师”根本没有大小之分。

(李园)(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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