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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售火车票手续费5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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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泉鹤实习记者肖伟)昨日,记者从成都火车站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铁道部(2004)1505号文件,从今日起,旅客购买异地车票,须交纳“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每张5元。

据了解,所谓异地售票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向旅客发售在同城以外其他地方车站登乘的铁路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发售同城车站始发的铁路旅客票,一律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向旅客发售的需要在中途换乘的直通客票,也不属于异地售票。”

据成都火车站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铁路部门为开办异地售票业务需要增加一定的支出,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同意从9月1日起正式征收适当的异地售票手续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铁路异地售票只限于在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即车站售票窗口开展。客票代理销售点暂不开展异地售票业务。同时,记者了解到,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异地售票手续费时,必须向旅客出具由铁路局(分局)统一印制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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