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爪子”告“中国加菲猫”侵权
贝壳财经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日前,由国际著名卡通形象“加菲猫”引发的一场跨国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出版、发行和销售《加菲猫》系列丛书的希望出版社、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都认为,美国Paws Incorporated(爪子工作室)不享有对《加菲猫》的著作权。
美国PawsIncorporated公司起诉称,“加菲猫”卡通为吉姆·戴维斯创作,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希望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了《加菲猫》系列丛书(全11册)。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共同经营的“当当网”销售了此书,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因此请求判令停止发行、销售《加菲猫》,并要求希望出版社赔偿Paws公司经济损失77万余元。
希望出版社辩称,依据原告提交的美国政府、美国国会藏书馆颁发的版权登记证书,《加菲猫》漫画的著作权仍归属United Feature Syndicate上述版权登记证书并未进行变更登记。原告提交的《加菲猫版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Paws Incorporated并未签署该协议,协议并未生效。而希望出版社已经通过原告的版权代理人RM公司签订了《加菲猫出版协议》,依法进行了选题报批及版权合同登记,并足额支付了25.3万元人民币的版税。
三被告均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是《加菲猫》的著作权人,亦无权就《加菲猫》提出侵权诉讼。
庭审结束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当庭未提交具体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