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000719)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7月30日分别接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函》,获悉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非流通社会法人股36225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全部协议转让给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1898元/股,转让价款为79,325,927.63元。故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2012号,注册资本:10188万元,营业执照号码:4100001007704,法人代表:席春迎,经营期限:200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投资策划;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前三名股东(非流通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比例% 股权性质
1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3750.6012 28.99% 法人股
2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622.5193 28.00% 法人股
3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 647.3283 5.00% 法人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焦作鑫安
股票代码:000719
上市地点: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1-503666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声 明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焦作鑫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受让人: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币
报告书内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
3、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4、联系电话:021-50366688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
6、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685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为人民币业务)。
9、经营期限:2002年3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
10、股东构成情况
主要持股单位持股比例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97
%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
%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
% 第二节 信息义务披露人高管人员情况
姓 名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 长期居住地
谷嘉旺 中国无 董事长 北京
王 政 中国无 董事总裁 北京
吴天然 中国无 副总裁 上海
周 雄 中国无 副总裁 上海
王少钦 中国无 副总裁 上海
周一烽 中国无副总裁 上海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如下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12.39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持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4年7月29日,报告人和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报告人将其持有的3622.5193万股焦作鑫安股权以7932.59276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前未对外质押亦未被司法冻结。过户后,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焦作鑫安股权3622.5193万股,占总股本的28%。
报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焦作鑫安不存在未清偿的负债,相互之间亦不存在担保行为;报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焦作鑫安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人持有焦作鑫安股份,无买卖焦作鑫安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协议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谷嘉旺
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 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焦作鑫安
股票代码:000719
上市地点: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2012
联系电话:0371-561627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声明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焦作鑫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受让人: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币
报告书内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2012
3、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2012
4、联系电话:0371-5616270
5、注册资本:1.0188亿
6、营业执照号码:4100001007704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投资策划;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9、经营期限:200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3日
10、股东构成情况
主要持股单位
河南登封向阳电力有限公司 50.92
% 郑州嵩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80
% 郑州市王楼煤业有限公司 4.9
% 郑州市集华嵘昌实业有限公司 4.9
% 裴嵩峰 19.6
% 孔德夫 9.8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登封向阳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是:登封市大冶镇向阳煤矿99.5%,董松年0.3%,秦兰英0.2%。登封市大冶镇向阳煤矿为董松年个人全资拥有。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5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席春迎,具体介绍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 长期居住地
席春迎 中国无 董事长 北京
李春彦 中国无 董事 郑州
董松年 中国无 董事 郑州
包洪凯 中国无 董事 郑州
孔德夫 中国无 董事 郑州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4年7月29日,报告人和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3622.5193万股焦作鑫安股权以7932.59276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报告人。报告人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资行为。过户后,报告人持有焦作鑫安股权3622.5193万股,占总股本的28%。本次受让后,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本公司承诺通过增资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人未持有焦作鑫安股份,也无买卖焦作鑫安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协议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 :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席春迎
签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