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事业应确立“绝对价值”的底线
中国经济时报
郭之纯
7月28日和2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调查报告,对大型水电工程的“硬伤”进行了讨论。据报道,一些大型水电工程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低补偿的现象,加上后期扶持力度不大,结果往往造成“先进的电站、落后的库区、贫困的移民”,50年来,中国大型水电工程共有1600多万移民,其中有1000万人处于贫困之中。
建电站,莫不是以脱贫、发展为目标或理由的,结果却适得其反,让人从感情上很难接受。这个现实,对公立事业项目和管理部门的价值底线作出拷问。
个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为了弥补这种有限,人们组成社会,建立政府,由政府组织力量去做那些很有必要而以个人之力却又难以完成的事情——如为保障社会安全而设立司法机构,为保证公众健康设立公共医疗,为了公众的福祉建立电站、铺设铁路等大型的项目……此谓之公立事业。当然,现在有些公立事业项目是用商业方式操作的,但只要涉及到的人数众多,政府有所参与和谋划,改变了一个地区人们的基本生活状态,便都可称为是公立事业。
笔者认为,每项公立事业项目,以及每个公立事业主管部门,其行为准则都必须有个基本的底线——如司法机构应致力于让罪恶得到涤荡;公立学校应保障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公平;公共医疗机构应该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任何大型项目都不能以“公益”之名,而剥夺一部分人的“私益”——我以为,这应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观。
虽然,在哲学意义上,“绝对”一词多数情况下有些武断,所以相应地“绝对价值”也会被有人认为不太辩证和理性。但在现实意义上,却一定要把一些关乎基本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
公立事业项目便应该遵从这样一种逻辑和原则,让“公平”贯穿始终,保证公平原则的绝对优先地位。如果一项公立事业项目不能保证基本的公平,甚至还使相关人员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这样的项目其“公共价值”就颇为可疑,其本身存在的意义就大打折扣。比如,将1000万移民置于贫困之中的某些水电项目,便处于这样一个悖谬的逻辑困境和道德误区之中。
不难发现,现实操作中忽略、或故意忽略这个原则的公立事业项目还有很多,可以推论,有些公立事业管理部门确实已经模糊了基本的价值底线。比如,河南淮阳县为了推销本地的旅游资源,让干部群众“舍小家、顾大家”就是如此;“谁影响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湖南嘉禾拆迁更是如此。而细究起来,近日曝光出的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将自己救过的一名伤员抛荒致死的恶劣事件(7月28日人民网,链接附后),根子就在于医院丧失了“救死扶伤”这个“绝对价值”的信念——仍是如此。再说远一点,四川阆中市看守所让犯人出所卖酒的丑闻,其实也与他们心目中缺乏一个明确的、绝对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有关——这个“高压线”就是对法律原则的敬畏这个“绝对价值”。
所以,丧失了价值原则的所谓“公立事业项目”,不仅效果堪忧,甚至还颇为有害。所有的公立事业项目,所有的管理部门,如果不能把握住一定的底线,就极易陷于“利用权力、谋取一部分人的利益,牺牲他人的利益”这种“最坏意义上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