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600678)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4年度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继续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从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担保期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止两年内。
截止目前,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已由2003年11月以前的1.1亿元降至3000万元(含本次1000万元)。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4年度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继续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从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担保期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止两年内。
截止目前,公司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已由2003年11月以前的1.1亿元降至3000万元(含本次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