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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演义)美国上演禁烟运动烟商担当影业警察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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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亚康姆公司旗下的MOUNT制片厂制作的大片《Twisted》中,著名影星塞穆尔·杰克逊扮演一位神勇警长。这位警长在与社会垃圾周旋之余,喜欢在工作紧张之时点燃一支万宝路香烟。

未经允许银幕英雄不得吸烟?

然而,在目前播映的电影以及从8月31日起在美国发售的DVD中,警长吸这支香烟可能不那么惬意了。万宝路生产商、美国菲利普斯·莫利斯公司要求,神勇的警长要么戒烟,要么吸“无名”香烟,总之不得在影片中出现“万宝路”的字样。

这可是咄咄怪事。根据美国近日通过的法律,任何广播、电视或户外广告牌都不得含有香烟的内容,现在电影制作者免费为万宝路做广告,难道不是天大的好事?“我们认为电影行业应自觉地避免宣传或提到香烟的品牌和形象”,菲利普斯·莫利斯的副总裁霍华德·威拉德在一封写给MOUNT制片厂的信中说。事实上,菲利普斯·莫利斯并不是唯一做这种“傻事”的公司,欧美各大烟草商目前兴起一股潮流:要求制片商将旗下香烟品牌在影片中“擦掉”。

烟草商们这样做当然是情非得已,他们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他们减少香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加利福尼亚州的检察官们援引在1998年的案例,要求烟草商采取“在商业上切实可行的”行动,避免在电影中出现未经授权的香烟品牌的镜头。该州的副总检察长马歇尔·霍格利安尼说:“如果一间烟草公司声称,‘我们的香烟牌子出现在电影镜头里我们也没辙’,那是不行的。”这种观点得到了美国多个州的支持。

今年初,在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官的强烈要求下,雷诺尔德烟草公司的律师给索尼电影娱乐公司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信中说,后者在其影片《蒙娜丽莎的微笑》中,不仅有一个骆驼牌香烟的广告,而且其中一个大学生角色还吸着云斯顿牌香烟。“你们没有得到我们的允许,不得在影片中提及或显示我们的香烟品牌”。

为免车祸福特汽车不许出售?

有趣的是,至今为止,所有电影公司都拒绝了烟草公司的要求。MOUNT的发言人说,重新剪辑《Twisted》要花不少功夫,他们不干;索尼的发言人则说,吸烟是角色要求,“《蒙娜丽莎的微笑》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真实反映,在那个时代,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吸烟”。

这些不过是外交辞令罢了,真正的交易是在幕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烟草商总是向制版商免费提供香烟,这样,电影的俊男美女就纷纷吸上了“赞助”的香烟。当然,那些人人喜爱的角色总爱吸一个牌子的香烟,至于吸哪个牌子?那就看谁给钱多了。

这种同志加兄弟的关系在1998年受到极大的考验。在一件针对电影中的香烟广告的诉讼中,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与电影公司、香烟公司达成和解,条件是:烟草商不得再用钱“买”到电影、电视中的吸烟镜头。“禁烟”积极分子们越来越强烈地反对在影片中出现吸烟镜头,他们甚至暗示,电影和烟草两大行业有非法的交易,但他们又提不出什么证据。

有关电影中的吸烟镜头是否会诱导青少年吸烟的争论同样是越演越烈。在去年6月,美国达特毛斯医学院曾发表研究报告指出,有“确切的证据”表明,青少年在看了含有吸烟镜头的影片后,多数都想试一下。而美国电影业协会的主席杰克·瓦伦蒂则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十分复杂,总不能因为不让青少年吸烟,就让所有人都不能吸烟吧?“你总不能让人们都不开福特车以免车祸吧?你总不能让史密斯及文森公司写信给用户说,‘别让坏人买了我们的枪’吧”,另一位著名的电影界人士说。

施加压力美国政府挑战宪法?

事情的关键在于,电影中出现香烟品牌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根据美国宪法和商标法,制片商都有权“自由”地使用商品的商标。香烟品牌的拥有者可以要求制片商不要使用他们的商标,但如果后者不予理睬,他也没辙,因为他不能“损害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只要制片商搬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得立即闭嘴。

然而美国政府自有他们的逻辑: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制片商的行为,但这个丑人可以让烟草商去做。多个州政府指出,如果烟草商持续向制片商施压,制片商定会做出让步。这甚至可以成为持续一年多的“清洁屏幕”运动的转折点。在去年6月,Lorillard烟草公司的CEO马丁·奥陆斯基曾致函华纳兄弟公司,指责对方在2002年上演的《海滨城市》一片中未经同意就在片中播出含有“新港”香烟的镜头,他并且警告说:“任何未经授权就使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将会引发法律行动”。身为娱乐界巨头的华纳兄弟公司当然“阔佬懒理”,它指出,影片是由独立制片人制作的,并没有违法;但它最后还是承诺,它将“在以后的影片中尝试减少或消除这种镜头”。

(张隽)(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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