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华东第一矿”圈地械斗事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注

本报记者 向立帆 安徽报道

大桥湾的哭声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高塘镇高塘村西侧的大桥湾附近,曾经是一片农田。大桥湾同时也位于霍邱铁矿10个矿床之一的吴集铁矿南矿段。据安徽省地质局一位地质工作者介绍,霍邱铁矿由10大矿床组成,探明储量16.5亿吨,远景储量20亿吨,位居全国第五,华东第一,号称“华东第一矿”。

大桥湾是块低洼地,经常受洪涝之苦。1989年,霍邱县还没有搞“撤区并乡”的时候,高塘镇还叫高塘区。为了治理大桥湾,高塘区出动全区12个乡的村民,修了一条大河,并修建了一个排灌站。它流经大桥湾。这里的农田年年也靠这条河来灌溉。

“有一年大旱,就是这条河救了全村4000多人。”高塘村一位村民回忆。这也许注定了它要成为高塘村村民心目中的图腾。

然而一个私营矿主的到来,改变了这片农田的命运。2001年,河北省武安市大昌矿产品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昌公司)老板吉立昌买下了该矿的探矿权。不久后,这里的500亩良田被圈走,成了尾矿库。

吉立昌的矿厂位于这条河的上游。一个矿工介绍,“办矿需要大量的水”,所以,大昌公司就干脆在位于大桥湾1公里的地方修了一道水泥坝。于是,大桥湾剩余的那些农田便开始“断了奶水”。

“要不是逼急了,谁会跟他们干!”黄文刚气愤地说,夏天田里急需浇水,于是在万般无奈之下,4月24日,他们扛着铁锨前去挖开大坝。“由于村里壮年劳力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几乎所有小孩、老人都来了。”

就在黄文刚挺起腰杆擦汗水的时候,他看见,“几辆大卡车正从远处开来,那气势在乡下很少见过。”

卡车在水泥坝前戛然停下。随后,车上跳下了三四百名矿工。“刚开始我们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看到他们手里都拿着‘家伙’,我们才知道大事不好。”想跑已经晚了。“再者说,谁也没想到他们会动手。”这些来自河北、四川等地的矿工“高扬着手里的棍子,大喊着扑来。”

一场血淋淋的大战随即爆发。见到这阵势,尽管已年迈,但黄文刚还是拼命奔逃。“鞋都跑掉了。”后来,“人群被撵到镇里的派出所里。”

黄文刚事后“盘点”,有38个村民受伤:有的腿被打断,有的头被打破。“但没有人被打死。”“当时要不是跑得快,我这条小命恐怕就没了!”直至6月3日上午,黄文刚回忆起发生在河坝上的这一幕时,仍然心有余悸。

“他们是预谋好的。”黄文刚猜测。他的理由是,“那些人全都头戴安全帽、戴着白手套、拿着1米多长的粗棍子。”

500亩良田的“不归路”

黄文刚说,引发“4·24”事件的根源,就是大桥湾旁被“租用”的500亩农田。

“直到现在,被占用农田的村民还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费。”黄说,“我们要了多次,但没有人理我们。”

“当初他们用这500亩地时,既没有召开群众大会,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我们一直给蒙在鼓里。”黄表示,2002年五六月份,“矿里开始施工时,我们才知道土地被占用了”。其中就包括黄自家的1.2亩地。

经过多次交涉,“补偿费仍然没给我们”。于是,2003年3月,高塘村村民开始了一条漫长的上访之路。

“到北京后,国土资源部的人说,你去找地方国土资源厅吧,我们又到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里跑了3次,厅里有领导说,你去找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于是,他们把反映材料交到了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周群的手里。按照黄文刚的说法,周群当时立即表态,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但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周说他管不了这事,‘别再来找我了’。”

记者联系到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周队长出差了。”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租用尾矿库占地协议》规定,大昌公司向高塘村租用后者在大桥湾地块拥有的500亩耕地,租期为10年。租金是每亩每年220元,分两期付款,签字后正式施工前付50%,后一笔款在首批付款后的第四年年初付清。合同期满需要继续租用土地的,可继续租赁。

签订双方分别为大昌公司和高塘村村长张新怀,日期为2002年6月20日。在这份《协议》上,除110万元之外,没有其它的任何后续“补偿”。

本报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了解到,截至发稿时,第一笔“租金”即55万元已经付给了高塘村。“但后来村里说,土地是集体资产,这笔钱应当算作集体资产,留在村里以备村务建设用。”高塘村一位村民反映。

“我们还没拿到一分钱。”黄文刚说,“前天县里有领导来,说要重新进行补偿,每亩补给600元。”

“但这点钱算啥啊?能用多长时间?以后还怎么维持生活?”他说。让黄心疼的是,“500亩地已经遭到‘破坏性’使用”。

其实在今年4月11日,高塘村村长张新怀在各种压力下,曾经写了一份《高塘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情况介绍》。他在这份材料中说道:“我当时签字也是迫不得已,只得从命,因为土地已经被选矿厂使用,并且上级在土地使用上已明确态度,我们也坚持不了,所以从全局观念出发,不签也是不可能的,但根本没想到土地会遭受如此破坏性使用。”

4月15日,在接到高塘村一位村民的“举报”后,本报记者曾来到这里,看见被“租用”的地皮上,已经积了厚厚的一层黑渣。当地的一位技术人员说,“这些都是有害物质,现在复耕就有点困难,更别说七八年以后了。”

“说是‘租用’,其实跟永久性占用没有多大区别。”黄说,“租用期过后,要是土地再还给我们的话,怕扔都扔不掉。”

远未结束的“圈地运动”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安徽省一位人大代表指出,“在地方政府和一些权力寻租人士面前,法律、法规全成了儿戏!”

“4·24”事件说明,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合法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而且,根据相关法规,占用这500亩土地必须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他们(霍邱县)当初用地时并没有报批。”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赵建明明确表示,直到“去年年底,他们才把用地材料报上来,但我们仍然没有批”。

赵建明还向记者透露,对于这件事,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已经下去查了”,“但结果还不知道”。他说,“这块地肯定有问题。”

而且,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取得“采矿权证”,在这之前,还要取得“探矿权证”。

“他们(大昌公司)符合探矿标准,所以当初我们发给了他们‘探矿权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孔繁茂坦然承认,“但直到现在,他们还没有拿到‘采矿权证’,还在办理之中。”

孔繁茂同时透露,去年,大昌公司曾“有采矿的行为,被我们处罚过”。在“4·24”事件后,大昌公司霍邱矿段已经停止运转。

霍邱县政府一位官员表示,“目前‘4·24’事件的凶手已经全部逮捕了,对农民的补偿也已经全部到位,工厂马上要正式开工。”“市里正在严肃处理这件事,结果还没有出来。”

不过,“华东第一矿”的“圈地运动”仍未结束。

霍邱铁矿地处平原,资源储量大,而且矿石成分简单,硫磷含量低,矿石可选性好,在选矿试验中获得铁精矿品位高达70%以上。为探明霍邱铁矿,国家及地质工作者付出了巨大代价。仅从1966年至1988年的20多年间,国家投入铁矿的勘查资金就高达3040万元,完成钻探工作量22万多米。

2001年,霍邱县将矿段单独拿出来招标。霍邱铁矿10个矿床之一的吴集铁矿南段探矿权首先被推上前台。招标出让的信息发布后,福建、江苏、湖北、浙江、河北等地的企业纷纷前来考察、洽谈。

最终,大昌公司以1280万元获得探矿权,打下了铁矿开采第一钻。当时,霍邱县一位领导曾向外界表示,要把霍邱打造为以矿石开采、冶炼加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兴钢铁城市”。

记者了解到,“华东第一矿”的其它矿段的矿业权转让仍在继续,一些矿产企业已经陆续进驻霍邱。无疑,如果要成功开采,每个矿仍然少不了要圈一些农田作矿产开发之用。

那么,这些土地今后会不会像大桥湾500亩农田一样,遭到严重的破坏?若干年后,这些矿产企业把已被破坏性开发的土地还给农民后,农民的生存问题又将如何解决?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