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IPO募资提出新要求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3]12号文公布后,股份公司净资产计算口径发生变化。为此,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对首发公司募集资金提出三项要求。
文件要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公司向发行前股东分配股票股利,应在发行前履行相关手续,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招股说明书首页应对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进行特别提示,并在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章节中披露上市后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派发计划。上海证券报记者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