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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将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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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上网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孟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修订后的《贷款通则》昨天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通则》要求银行放贷要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

新《通则》要求,贷款人要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借款人的人员素质、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另外,借款人为自然人时,新《通则》列出了3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央行有关人士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央行、银监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并从现在开始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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