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要求减税 消费税改革盯住环保
《财经时报》
按国际通行做法,消费税缴纳通常在零售环节完成,不仅可解决企业避税、占用生产资金、增加财务成本等问题,也培育了全民纳税意识;财政部专家指出,征收消费税不能以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为依据,要考虑行业发展政策
日前,中国黄金协会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议,改革目前的金饰品消费税,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建议取消目前5%的“金饰品消费税”。
无独有偶,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曾庆洪建议国家取消摩托车消费税;政协委员、浙江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建议,取消经济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政协委员萧灼基建议征收特种消费税,充实低保和扶贫资金;杨崇春委员指出,现行消费税制度明显不适应形势要求,主要表现在征税范围窄,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和组织收入的功能难以发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税负过低,节制消费的作用不强等。
消费税改革建议如此集中,其原因在于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的决定,中国消费税改革的前期工作已经揭幕。《财经时报》获知,目前,多个行业将对消费税的看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下一步对消费税实施调整做准备。
与增值税、营业税的“一视同仁”相比,中国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选择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实行的消费税明显带有“寓禁于征”的目的性,其征税品目有11个,税率有14档,税率之间差异也较大。对不提倡、不鼓励消费的商品、奢侈品和污染环境的商品课以消费税,如烟、酒等。
黄金饰品要求减税
日前,中国黄金协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协会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报告。在这份洋洋万言的报告中,改革“金饰品消费税”的理由主要有三:
其一,长期以来,黄金由国家统购统配,而现在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尤其是建立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后,黄金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金饰品消费税”作为计划体制下的一项政策安排,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
其二,黄金饰品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通消费品”。如果仍然将它作为高档奢侈品课税,显然不合适。在中国的周边国家及发达国家,对黄金饰品基本上不征消费税。
其三,黄金饰品的销售加工企业目前普遍感到税负较重,征收消费税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况且“利润空间本来就很小”,用减税这个政策杠杆,能够给行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黄金饰品行业自身也存在问题。中国黄金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黄金饰品的定价方式基本是“黄金市场牌价+加工费用”后,按克定价。这是造成企业利润空间过小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如同一件木雕作品,如果按这块木头的价值,再加点加工费用定价,显然不是艺术品的定价方式。黄金饰品属于艺术品范畴,它的工艺价值应当远高于材质本身的价值”。
因此,黄金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利润过低的问题,“并非我们要求改革金饰品消费税的主要理由,而主要是前两条。”他说。
这位负责人分析,若取消“金饰品消费税”,对国家税收收入影响应当不大。因为黄金消费会由此增加,同时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也将弥补取消“金饰品消费税”的损失。大概测算了一下,完全可以打平。
但是,若取消“黄金饰品消费税”,如何防止企业之间继续靠压价来竞争?这位负责人坦言:“协会的能力有限”。他介绍,黄金协会曾多次要求企业不要靠“饮鸩止渴的办法”搞恶性竞争;反过来讲,价格竞争对消费者一点好处都没有,降低价格后,“工艺和品质也会下降”。
有增有减“绿化”税收
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社会上对消费税增减的意见也多起来。除了李书福建议取消经济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人大代表曾庆洪建议取消摩托车消费税。
他的理由是,目前80%的摩托车市场在农村,这不仅是农民的交通工具,还是生产工具。取消摩托车消费税将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近年来,大多数摩托车企业在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下生产,取消消费税会有利于整顿行业的无序竞争,促进他们做大做强。
与之相反,经济学家萧灼基建议在其他税收之外开征特种消费税。例如,凡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装饰品、高档消费品、高档汽车、高档公寓的,凡享受高档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要交纳特种消费税,以此充实低保和扶贫资金。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征收消费税,不能以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为依据,因为对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都是一个政策,一视同仁。
另外,不能因为一种商品消费具有普遍性就取消消费税。比如,中国烟、酒的消费很普遍,但对这类商品一定要征消费税。当然,如果国家要鼓励一个行业发展,取消消费税也可以,这要看产业政策协调。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行业或是大的集团对国家经济的影响程度。
孙钢表示,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环保方面的一些因素会在消费税中体现出来;现在在讨论税收的“绿化”,而通过消费税,比较容易实现“绿化”目标。比如,为了鼓励企业生产低排放的汽车,原来只要尾气排放符合欧Ⅱ标准,就可减征30%的消费税,但是今年改了,必须符合欧Ⅲ标准才能享受减征优惠。
“但是,类似这样体现环保政策的税收政策也会逐步介入,不会一下子铺开。”他说。
纳税从生产环节转向销售环节
在零售环节征税,有利于扩大征收面。从征收成本的角度,中国历来把流转税放在流转环节而不是最终消费环节征收
为了保证低廉的课征费用和较高的征收效率,消费税通常通过实行单一环节课税。按中国现行方式,除了黄金饰品、钻石等,基本都在生产环节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方法计征。这可以减少税收征管难度,加强税收的税源监控。但是,也带来了企业严重的消费税避税倾向,以及占用生产企业资金,增加企业财务成本等问题。
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消费税缴纳通常在零售环节完成,不仅可以克服上述缺点,而且培育了全民的纳税意识。同时对理顺分税制也有一定作用。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解释,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比较好控制;在零售环节征收,有利于扩大征收面。从征收成本的角度,中国历来把流转税放在流转环节而不是最终消费环节征收。
广东省酒类专卖局副局长朱思旭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指出,应改变酒类行业的征税办法,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流通环节征收,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于竹明也认为,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流通环节征收,应是改革的方向。酒类消费者实际上在交消费税,而现在这种“价内税”的体制,使绝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缴税。
于竹明举例:酒的消费税是价内税,即含在价格里面。目前啤酒的消费税是按“从量定额”征收,每吨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是220元/吨,3000元以上的是250元/吨。
孙钢介绍,消费税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目的是调节生产,引导消费方向,组织财政收入。1993年国家出台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了调节珠宝首饰等奢侈品供求,另一方面是当时的工商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以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发生了变化。过去,有些商品的产品税是很高的,如烟、酒等;改为征收17%的增值税后,这些商品的税负就降低了很多。为了把这类商品减少的税收再收回来,国家又对这类商品开征了消费税。
于竹明说,消费税从生产环节移到流通环节征收后,对生产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下降,但能否还保持现在的出厂价格?如果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保持不变,在流通环节再加收消费税,市场价格就会上升,那市场会接受吗?现在还很难判断。
本报记者 王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