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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呼唤阳光下的治理———访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李维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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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彭松

近年来欧美市场上一连串的大公司丑闻使人们开始再次审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国外或是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正成为当务之急。在最近颁布的国务院有关资本市场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李维安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也表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非常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关键所在,也是整个市场能否得到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和投资的关键所在。李维安介绍说,如安然、安达信、世通以及帕玛拉特等国际著名企业,他们拥有先进的技术,但却在一夜之间垮掉了,其直接原因是财务舞弊,而归根结底就是公司治理出了严重问题。要想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就必须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决策与制衡机制,尤其是增强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以及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李维安表示,实证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正逐步完善。2002年出台的《公司治理准则》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一个纲领性的指引。但也要看到,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仍不够完善,少数公司还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很有必要。

比如来自集团公司方面的影响往往使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不少控股股东占用了上市公司大量的资金,单纯从单个公司治理的角度入手,可能收不到足够的效果。因此,李维安认为,公司治理的边界应考虑重新划分,由公司治理上升到集团治理的层面。现在需要揭开法人的面纱,从整个集团公司的层面来对治理机制作出安排。其中,金融创新可能是一个好办法,比如最近TCL集团、武钢股份的整体上市就是很好的创新。而据了解,今年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大集团采取整体上市等办法,相应公司治理水平也有望得到优化。

李维安认为,公司治理的目标也应该深化,科学决策应成为关注的重点。通常,公司治理可能更多的是寻求股东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制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安排也侧重于此。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而且,制衡并不是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比如以往的新都酒店、最近的宏智科技,各主体之间的制衡是达到了,但是公司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在重视制衡的同时,要认识到最终的目的是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要给予科学的公司决策足够的重视。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就是决策科学化。最近已经有了这样的趋势,许多公司纷纷聘请专业人士加入董事队伍,并且在董事会中成立各专门的决策委员会。这是一个积极的方向,接下来则是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

在对公司经营层进行制约的同时,相应的激励措施也很重要。从正反两个方面一起入手,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过去,对于经营层的激励的方式不是太多,现在,已经有些公司选取增值奖股、直接购股、分红权和股份期权等办法来开展经营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并逐步将其市场化和长期化。比如,最近深圳就推出了十三家国有控股公司来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其中也包括几家上市公司。通过对管理层的奖励,来鼓励他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也增加他的违规成本,降低欺诈的可能性。李维安认为,虽然在国外的实践当中也有一些问题,但这仍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李维安表示,由于经济转轨经济时期各类市场建立的时间比较短,与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还是薄弱环节。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需要提高、经理人市场尚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滞后,都影响了外部治理机制的发展。

可喜的是,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比如,最近的招商银行发债等事件中,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体现其影响力。确实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了,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因为随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大量增加,抛售就会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时,过去“用脚投票”的办法不行了,对企业管理被动、旁观的态度也会改变,开始积极介入企业战略管理,从外部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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