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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完成宇通改制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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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的MBO元年已经过去,留给人们的记忆似乎是不尽人意的。2002年底许多国有上市公司借着国退民进的东风,纷纷进行管理层收购的尝试,一股MBO暗流已经在诸多国有上市公司中蔓延,但由于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的MBO案例时有发生,因此国资委放缓了对上市公司MBO的审批节奏,2003年在上市公司层面实施MBO的案例也寥寥无几。

上市公司真的就不能做MBO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在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获得股权有多种方法:(1)国有股协议转让。将国有股协议转让给以管理层所组成的壳公司,使管理层对其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力。典型的案例有胜利股份。(2)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使管理层和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总和超过第一大股东,使管理层对上市公司更具有控制力。典型案例有TCL。(3)通过拍卖获得股权,从而实施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就是去年12月份由上海宇通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了宇通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获得宇通客车上市公司17.19%的股权。

宇通客车的另僻蹊径,在诸多国有上市公司中是较为罕见的。让我们来回顾宇通客车实施MBO的艰难历程:

早在2001年,郑州市政府就对国有资产提出了两点发展思路:一是要增强国有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二是要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两个增强的背后,就是产权改革,宇通集团就是产权改革的试验者之一。宇通客车实施MBO也得到了当时郑州市政府的支持,于是2001年6月15日,宇通客车发布公告称,上海宇通与郑州市财政局(后该权属划转给郑州市国资局)签署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上海宇通受让郑州市财政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股权并呈报财政部审批,在报批期间,宇通集团该部分股权以及宇通集团持有的宇通客车2350万股国家股,由上海宇通代为管理。同年8月6日和8日,上海宇通分两次向郑州市财政局支付了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上海宇通成立于2001年3月,法人代表是汤玉祥,也就是目前上市公司宇通客车(600066)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其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注册地点在浦东新区商城路。该公司名义股东23名自然人中,原宇通客车的职工共占21名。由此看来,上海宇通是专为这次股权转让成立的公司。也就是说,此时上海宇通已经成为宇通客车的实际控制人。

当时,财政部对MBO的操作规范还在研究之中,所以宇通客车的报批未获批准,一搁就是两年,宇通客车实施MBO的计划成了MBO案例中最为尴尬的。

2003年12月3日,上海宇通因郑州市财政局合同违约和未及时返还股权转让款,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003年12月2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郑州市财政局持有宇通集团的100%股权,并委托郑州拍卖总行公开拍卖。2003年12月29日,郑州拍卖总行对郑州市财政局所持宇通集团100%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上海宇通联合其子公司郑州宇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竞拍,前者以人民币148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90%的股权,后者以人民币16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10%的股权。根据法院据此作出的司法裁定,宇通集团于2003年12月30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宇通集团的企业类型合法变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宇通获得了宇通客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由此看来,通过司法拍卖是一种可以获得股权的有效方法,但其中的操作必须是规范的,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虽然通过拍卖获得上市公司股权的案例上海宇通不是第一家,但规避国资委的审批而选择司法拍卖股权的方法,合法地将股权顺理成章地收入自己的名下,从而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行为,上海宇通是第一家。上海证券报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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