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93) 闽东电力:担保事项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3年4月11日,公司与福建南安静水石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暨反担保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静水石业向兴业银行泉州市泉秀支行29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期限截止2003年12月25日,静水石以其拥有的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15.33%股份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2003年12月31日,因静水石业未归还借款,泉秀支行通知公司已将对方2900万元借款从公司定期存单中划走。
由于担保损失事项已发生,公司将按合同所约定的对静水石业拥有的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15.33%股份进行评估,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不足部分由宏星装璜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