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产品激增内地可以叫停 海关总署推出四项举措力保CEPA顺利实施
中华工商时报
“如果香港、澳门的某项产品进口到内地激增的话,对内地的同类产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威胁,那么内地的有关部门就可以通知香港有关部门叫停,临时性地终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要求开始磋商,通过磋商达成新的协议”。这是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
龚正说,CEPA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货物贸易自由化,它主要包括降税措施、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实施保障措施。
关于降税措施,根据CEPA的安排,第一步是,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香港和澳门的,并进入到内地的2001年项下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和先期降税的措施,先期降税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工产品、药品、化妆品、塑料原料、皮革、食品、纺织品、珠宝首饰、金属产品、电子电气、钟表等等。
第二步降税措施,自根据先期降税措施实施的情况,在不迟于2006年1月1日之前,实现对273种以外的原产于香港和澳门的货物进入到内地都实行
零关税,但需事先由特区政府的主管部门核定产品确实是香港和澳门生产的,并由两地共同核定产品的清单,并且确定原产地的规则。
关税配额及非关税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逐步取消对香港产品实施的关税配额、配额许可证和特定的机电产品的进口管制措施。
由于实施CEPA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确定优惠条件下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则等内容。所谓直接运输规则,就是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必须直接由这两个地方运到内地的各个口岸,由于根据澳门的实际需要,因为澳门作为运输惯例,大量的产品是通过香港再运过来的,所以在CEPA条例中,作为一个例外,对于原产于澳门的产品享受CEPA的话,可以通过香港转口,但是香港不能通过其他任何地方进行转口,必须直接运输。
龚正还说,如果澳门通过香港再转口运到内地,要享受CEPA的话,海关允许并且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比如说原厂的发票,加工证明等等,确定确实是符合跟澳门签订CEPA的有关原产地方面的要求。
【又讯】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天在此间说,海关将采取四大措施来保证内地和香港之间CEPA的顺利实施。
第一,海关总署对内地相关配套的规定的起草和发布工作已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两个CEPA的规定,已经经过海关总署的署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为了做好CEPA项下的原产地工作,内地与港澳协调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海关总署的业务、科技部门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调试,系统也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针对有可能产生的利用CEPA项下的伪报品名,伪报原产地,伪报数量等逃避国家税收,逃避监管的情况,海关总署的缉私局和调查局都已经作出了专项部署,年底年初要展开专项斗争,打击利用CEPA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为了保证CEPA的顺利实施,海关采取了其他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在深圳和拱北海关专门成立了两个原产地办公室;制定相关便利通关措施;建立了协调小组和应急小组;不断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和对内、对外的培训。(30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