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未通过解除资产抵债协议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斯达(600670)公告称,近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
据悉,公司于200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拟同意《解除资产抵债协议》。原公司与大股东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签署的《资产抵债协议》所涉及的资产,位于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面积5542.80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价值7851.7万元交由广州市海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8月7日签署《解除资产抵债协议》,海顺房地产不再对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享有与房产同等金额的债权,高士达药业集团对公司负有的债务由高士达药业集团偿还。
公司于2003年9月12日召开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解除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未获与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