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炒股损失过半 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问:我父亲(下称甲方)去年与他人(下称乙方)合伙炒股,甲方出资金12万元,乙方负责操作,盈利平分,损失由乙方1个月内负责补齐,双方立好合同。时至今年初,由乙方操作,致使损失已达6万余元,期间,在损失2万元时甲方几次与乙方交涉要求其补齐资金,但乙方一味推托,并在今年4、5月间立下字据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今年6月间,在甲方几次催促下,乙还曾扬言教训教训甲方,后甲方强制修改密码,停止所有交易。在交涉后,乙方良心发现立下字据到今年10月中旬一定还钱。时至今日,甲方仍未见乙方行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据乙方称其有两个网吧,但在此期间可能已经更名给其子女。请问,甲方该依据何种法律条款向乙方提出还款诉讼,法律执行期限和强制执行的条款有哪些?
志愿团专家: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炒股合同,由甲方出资,乙方负责操作,合同中关于亏损和盈利的约定基于双方自愿协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应予保护。后乙方立下字据,到今年10月中旬还钱,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甲方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债权债务的规定,要求乙方还款。法院判决乙方偿还欠款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乙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甲方应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强制执行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均有详细规定。
问:前述合同中仅有合作而未曾提到合伙两字。在操作期间甲通过查询得知损失超过3万元时,在去年年底曾要求乙方停止操作补齐损失资金后继续合作,但乙方虽答应还款,却一直未见行动,还继续利用甲方账户操作致使损失不断增加。今年6月在甲方再三催促下,乙方一再推托,还让甲方信任其有可能在股市操作中将损失补回。请问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可以起诉乙方还清全部欠款?合作炒股和合伙炒股有明确的规定吗?有关人员提出本案有合伙的问题,双方要共负责任,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有这种可能?
志愿团专家:对于合作炒股和合伙炒股法律上并无太多规定。你所说的欠据是证明当事人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有因的,因合法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你所说的协议就是本案欠据所形成的原因,欠据对于你来说,应为主要考虑的证据。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个人合伙,尚有待探讨,即使存在合伙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也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而非一定风险共担。
对于你所说案例,目前已有多起判决,但因法律问题认识不一致,法院判决也尚未形成固定模式,判决结果差别很大,从总的情况来看,多数判决能够对出资人的部分或大部分利益予以考虑。(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