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已经和解, 然而国内还有几起“鳄鱼”官司—— “鳄鱼”和解之路怎么走
经济日报
逼出来的和解
10月23日,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尔纳·拉科斯特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百欣握手言和。宣告双方打了4年的“鳄鱼”商标权官司以和解画上句号。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商标侵权纠纷在香港打了8年,在内地打了4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是严重影响两家公司发展的内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鳄鱼”商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内地市场目前有大大小小100多家“鳄鱼”商品生产厂家。
法国“鳄鱼”贝尔纳·拉科斯特说:“我们意识到,我们之间的纠纷只会导致中国市场上侵权商品数字的增加和中国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完全混淆。”香港“鳄鱼”则称,该协议签署后,中国内地只有两条合法的“鳄鱼”:法国拉科斯特和香港鳄鱼恤,其他“鳄鱼”将成为他们在中国内地共同打击的对象。现在是两个拳头握起来,共同对付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假冒“鳄鱼”。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杨帆教授认为,企业达到双赢的结果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同行之间永远有冲突,一开始绝对不希望对手赢,只有双方不能决出胜负的情况下,才会坐下来共同协商,划分势力范围。4年前他们之所以没有联合起来,是因为他们尚未看到两败俱伤的结果,总想趁对方不注意时打倒对方,而经过长时间较量,才发现达不到目的。双方很有远见的企业家看到这一点:别人活自己才能活,想一方垄断市场是不可能的,双方必须做出让步,于是才有了和解双赢的结果。
其他“鳄鱼”的反应
“法国鳄鱼出尔反尔!”11月3日,在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发出和解并共同打击其他鳄鱼的声明之后10天,新加坡鳄鱼发表意见。董事长洪文展说:“当初新加坡鳄鱼在日本先注册,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为了在日本成功注册,称其商标与新加坡鳄鱼商标有明显区别和差异;而在中国,法国鳄鱼称新加坡鳄鱼商标与法国鳄鱼近似或相似,和我们打官司,说法自相矛盾。”
“1983年我们和法国已就鳄鱼商标使用问题签订了协议。”
新加坡鳄鱼称,新加坡鳄鱼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时,法国鳄鱼虽已注册但没有向任何部门提出异议。当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市场投入大量广告、取得显赫成绩的时候,法国鳄鱼却向他们发难,指责新加坡鳄鱼商标侵权。法国鳄鱼的行为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品牌形象基础上的,完全摒弃了公平竞争原则。法国鳄鱼如此出尔反尔,完全不顾历史事实,违背了当初双方签订协议的合作精神,严重伤害了双方感情。
“我不是为我个人的企业说话,而是想为整个相似的民族企业讨个公道。”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齐扬告诉记者,鳄鱼是自然界的一种动物,同样的鳄鱼可以长成不同的样子,用不同的鳄鱼形象注册为什么不可以?既然法国能用,香港能用,中国企业照样也能用。服装市场不能都让大“鳄鱼”垄断,也要给其他服装企业生存的空间。“法国‘鳄鱼’一直和我打官司,同时不停地利用外交照会的形式施加压力。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和解采取的是‘拉一个、打一片’的手段。中国这么大的市场,他们做得过来吗?”
“我的打算是:趁他们没把我打死之前,利用现有机会,把企业做强,把浙江‘鳄鱼’品牌做大,只有企业强大,才有资本和人家讨价还价。”胡齐扬说,浙江“鳄鱼”注册成功的是龟鳄形象,在南美洲有鳄龟这样一种动物,龟壳状,与法国“鳄鱼”图形完全不同。浙江“鳄鱼”企业规模比较大,连续几年在国内服装界跻身50强,现有工人1300人,年销售额将近2亿元,所有服装都是根据中国消费者衣着习惯制作,消费者已经认知了浙江“鳄鱼”,不会与其他混淆。
和解之路能否延续
就在法国、香港鳄鱼握手言和之时,关于鳄鱼的官司仍在继续。日前,法国鳄鱼将新加坡“鳄鱼”和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以侵犯其在中国已注册的中文文字“鳄鱼”商标为由告上法庭。而3年前,法国鳄鱼状告新加坡鳄鱼和浙江鳄鱼等另两桩官司也仍在审理中。
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打了四年官司,最后和解了,这3起鳄鱼官司有没有可能和解?新加坡鳄鱼说,与法国鳄鱼和解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国必须态度真诚,而且尊重1983年签订的协议。
浙江鳄鱼胡齐扬说,我们与法国也打了3年官司,如果最后也是和解的结局当然最好。中国市场那么大,一家垄断是做不过来的,在市场上都各有自己的消费者群体,相安无事各自发展多好。
法国鳄鱼商标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白刚说,任何官司最终的结果都有和解的可能,香港鳄鱼的官司比较特殊,双方在1980年就开始在香港合作,并签署了涉及中国内地商标使用问题的协议。此次和解实际上是在原有的协议和双方长期商业合作的基础上达成的,这种特殊性是其他任何企业间所不具备的,所以在官司打了4年之后和解了。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浙江鳄鱼的官司能和解当然好,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先解决侵权问题。
小“鳄鱼”应走规范路
有关营销专家指出,假冒“鳄鱼”产品的大量出现以及各种“鳄鱼”标志的大量使用,造成了消费者对“鳄鱼”商标的混淆,更造成了“鳄鱼”品牌服装市场的混乱,把一个高档服装品牌糟踏了,变成大路货、假货、仿冒产品乱市,最后的结果是消费者不认“鳄鱼”这个品牌,这种结局是无论哪一条鳄鱼都不愿看到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说,后来的鳄鱼品牌如果坚持在一颗树上吊死,继续使用鳄鱼品牌的话,就应该主动与那些知名的鳄鱼品牌的图案保持距离,为自己独特品牌的创立创造空间。尽量避免导致消费者误认,否则将可能面临原始的商标权人的非常现实的侵权指控。这种打擦边球的经营策略本身就有无法消除的巨大风险。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发展中国家有一个特点,总是希望用最少的成本模仿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发展中国家模仿发达国家一开始不可能规范,规范需要一个过程。中国加入WTO以后,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的同时,对这些大大小小已经存在的“鳄鱼”服装企业,有关部门更要加大监管力度,正确引导和规范这些企业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文/本报记者 欧阳梦云作者:欧阳梦云资料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