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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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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评报R字〖2003〗第5号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与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所涉及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无形资产(KT-1固体运载火箭陆基发射技术)及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评估中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及收益现值法,并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评估原则,根据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现将评估中的有关事项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确定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组建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所涉及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无形资产(KT-1固体运载火箭陆基发射技术)及部分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所属无形资产(KT-1固体运载火箭陆基发射技术)及部分固定资产。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四、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有关法规,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评估原则,充分考虑并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公允市价及替代性原则。

五、评估方法

1、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以购置合同确定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2、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以运用无形资产形成产品销售产生未来收益,考虑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收益分成,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确定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六、评估结论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3,513.2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613.23万元,评估值3,942.89万元,评估增值329.66万元,增值率9.12%。

七、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次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至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 刘书亭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刘书亭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赵晓林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北京发射系统 工程技术分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 分公司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 2,182,862.53 3,182,862.53 3,350,000.00 167,137.475.25

无形资产 32,949,400.00 32,949,400.00 36,078,900.003,129,500.009.50

合 计35,132,262.53 36,132,262.53 39,428,900.00 3,296,637.479.12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航天科技:指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体火箭公司:指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关联交易:指固体火箭公司委托航天科技提供发射服务并收取发射服务费的关联交易

交易双方:指固体火箭公司与航天科技

本报告:指南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序言

受航天科技委托,南方证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等相关法规,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航天科技二届十次监事会决议、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订的《发射服务合同书》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交易各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文件制作而成的。

本报告所依据的书面材料等资料均由航天科技提供。航天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其提供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失实或产生重大误导的重大遗漏。

三、重要提示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参与本次关联交易过程的磋商与谈判。

2、航天科技已保证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报告仅供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当事方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报告不构成对航天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之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交易双方当事人及其关联方关系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

1、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66号文件批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8〗314号文批准,于1998年12月24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900万股。1999年1月27日航天科技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2000年底,航天科技与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置出所属的焊切分公司及北京澳润分公司,置入经剥离的国营林泉电机厂及国营风华机器厂。置换完成后,航天科技成立了电站设备、科华、热管、包装自动化、网络技术工程五个分公司及子公司贵阳航天林泉科技有限公司。

2002年底,航天科技与航天固体运载火箭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为航天科技所属的包装自动化、热管、电站设备、网络工程、华能、华运共六家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应负债,哈尔滨科华航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其他资产及部分负债;置入资产为固体火箭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拥有的KT-1陆基固体运载火箭发射技术。

目前航天科技总股本为221,759,998股,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6号楼,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中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殷兴良,主营业务范围为汽车配件及电子产品、航天飞行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截至2003年6月30日,航天科技资产总额为57,956万元,净资产为35,571万元,2003年1-6月实现净利润454万元(未经审计)。

2、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伍拾肆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兴良

经营范围:固体运载火箭及其支援保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承接机械工程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环境设备、化工产品。

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前身)、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六研究院、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第四总体设计部、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十七所于2000年5月共同发起而创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前身)以货币资金追加出资、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六研究院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发动机总体和装药设计技术出资、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第四总体设计部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总体设计和发射技术出资、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箭体结构制造技术、总装及测试技术出资、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十七所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制导技术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10,154万元。

截至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4,021万元,净资产10,831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

固体火箭公司是航天科技的股东,持有航天科技13.38%的股份,并且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殷兴良先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固体火箭公司采用航天科技KT-1号固体运载火箭将质量为40kg的PS2微型卫星发射到300km×300km的地球极地圆轨道。

(二)履约地点在太原卫星发射基地的技术厂房完成卫星和火箭的对接,由航天科技发射系统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发射时间:2003年9月

2、发射地点:太原卫星发射中心

3、入轨精度:满足国军标要求

4、履行期限: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卫星入轨并正常飞行30天是验收的最终标准。

(五)定价政策

协议定价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

本项目发射服务经费及报酬:四仟捌百伍拾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及时限

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壹仟贰佰万圆。时间:2003年8月30日之前。

第二次支付:贰仟捌佰万圆。时间:发射成功后3个月内。

第三次支付:捌百伍拾万圆。时间:卫星入轨并正常飞行以后6个月内。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及动因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动因

1、2002年底航天科技置入航天运载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KT-1陆基固体运载火箭发射技术后,是国内唯一具有固体火箭发射能力的企业,因此以固体运载火箭发射的业务自然由航天科技承揽。

2、本次关联交易促进航天科技主营业务由传统行业向具有航天高科技内涵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固体火箭生产与发射转型。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报告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是建立在以下的假设前提下:

1、本次关联交易双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3、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4、本次关联交易所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以及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抵抗因素存在;

5、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价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的情况下,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1)2003年7月29日,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署了《发射服务合同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此次航天科技受托承揽发射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拟实施的关联交易未损害航天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航天科技是国内唯一具有固体火箭发射能力的企业,主营业务由传统行业转向具有航天高科技内涵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固体运载火箭生产与发射,因此固体运载火箭发射的业务自然由航天科技承揽。

3、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用协议定价,定价的依据为相关发射成本费用基础上进行利润加成,保证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合理的盈利;

(2)本次关联交易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使航天科技主营业务由传统行业向具有航天高科技内涵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固体火箭生产与发射转型迈出关键的一步,提高了航天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八、提请航天科技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存在以下问题或风险因素: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过程的初级阶段,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广大投资者应充分注意这种关系,进行理性投资。

九、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公司章程

2、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航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书

4、航天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5、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订的《发射服务合同书》

十、备查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178号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50001

联系人:赵洪江

联系电话:0451-82624810、82641844

联系传真:0451-82624810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航天科技:指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体火箭公司:指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关联交易:指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关联交易

交易双方:指固体火箭公司与航天科技

本报告:指南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序言

受航天科技委托,南方证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等相关法规,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航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订的关于共同组建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交易各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文件制作而成的。

本报告所依据的书面材料等资料均由航天科技提供。航天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其提供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失实或产生重大误导的重大遗漏。

三、重要提示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参与本次关联交易过程的磋商与谈判。

2、航天科技已保证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报告仅供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当事方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报告不构成对航天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之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交易双方当事人及其关联方关系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

1、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66号文件批准,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8〗314号文批准,于1998年12月24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900万股。1999年1月27日航天科技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其他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2000年底,航天科技与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置出所属的焊切分公司及北京澳润分公司,置入经剥离的国营林泉电机厂及国营风华机器厂。置换完成后,航天科技成立了电站设备、科华、热管、包装自动化、网络技术工程五个分公司及子公司贵阳航天林泉科技有限公司。

2002年底,航天科技与航天固体运载火箭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为航天科技所属的包装自动化、热管、电站设备、网络工程、华能、华运共六家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应负债,哈尔滨科华航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其他资产及部分负债;置入资产为固体火箭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拥有的KT-1陆基固体运载火箭发射技术。

目前航天科技总股本为221,759,998股,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6号楼,办公地址为哈尔滨市中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殷兴良,主营业务范围为汽车配件及电子产品、航天飞行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截至2003年6月30日,航天科技资产总额为57,956万元,净资产为35,571万元,2003年1-6月实现净利润454万元(未经审计)。

2、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伍拾肆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兴良

经营范围:固体运载火箭及其支援保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承接机械工程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环境设备、化工产品。

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前身)、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六研究院、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第四总体设计部、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十七所于2000年5月共同发起而创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前身)以货币资金追加出资、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六研究院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发动机总体和装药设计技术出资、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第四总体设计部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总体设计和发射技术出资、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箭体结构制造技术、总装及测试技术出资、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十七所以小型固体运载火箭制导技术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10,154万元。

截至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4,021万元,净资产10,831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

固体火箭公司是航天科技的股东,持有航天科技13.38%的股份,并且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殷兴良先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航天科技以北京发射工程系统技术分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为出资;固体火箭公司以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共同组建北京航天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北京航天发射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航天科技拟出资资产为:固定资产账面值21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3295万元和货币资金987万元,总计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固体火箭公司拟以货币资金50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本次航天科技投入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以账面值作价,理由如下:拟出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2002年底置入的资产,评估期均未超过一年,价值量变化较小。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航天科技的委托,对其拟与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所涉及的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无形资产(KT-1固体运载火箭陆基发射技术)及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出具了黑中评报R字〖2003〗第5号评估报告。委估资产账面价值3,513.2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613.23万元,评估值3,942.89万元,评估增值329.66万元,增值率9.12%。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曾接受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委托对置换入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KT-1固体运载火箭陆基发射技术进行了评定估算,估算价值为3,393.92万元,本次评估为3,607.89万元,前次与本次评估价值相差213.97万元。差异是由于预测的财务费用的调整造成的,原评估将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定义为航天大型企业,根据2003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评估将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发射系统工程技术分公司定义为小型企业。企业规模的变化是依据财政部统计评价司《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计算预测的财务费用下降,引起上述评估价值的变动。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及动因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3、有利于航天科技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动因

航天科技所属北京发射工程系统技术分公司为2002年末航天科技实施资产置换后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为了使其更好地独立承揽发射业务、提高收益能力,决定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将该分公司改制成独立法人,有利于其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承揽发射任务能力和公司经营效率;

2、该分公司经营内容专业性强,适合注册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3、将该分公司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后可独立申请银行贷款,降低对股份公司的依赖;

4、该分公司改制成有限公司后可进一步享受税收优惠。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报告就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是建立在以下的假设前提下:

1、本次关联交易双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3、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4、本次关联交易所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以及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抵抗因素存在;

5、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价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的情况下,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1)2003年7月29日,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组建北京航天发射工程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投资符合航天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承揽发射任务的运作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1)将业务相对独立的分公司改制成独立法人后,有利于其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承揽发射任务能力和公司经营效率;

(2)分公司改制成具有独立法人后,可专注发展主业,降低对股份公司的依赖,并可享受税收优惠。

3、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1)本次设立新公司航天科技以北京发射工程系统技术分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为出资;固体火箭公司以货币资金作为出资。航天科技投入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以账面值作价,拟出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2002年底置入的资产,评估期均未超过一年,价值量变化较小。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中评报R字〖2003〗第5号评估报告中,虽然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3,513.23万元,评估值为3,942.89万元,增值率为9.12%,但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企业适用评价体系不同而导致预测财务费用调整造成的,资产实际情况并未发生变化。

(2)本次关联交易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投资符合航天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承揽发射任务的运作能力。

八、提请航天科技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存在以下问题或风险因素: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过程的初级阶段,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广大投资者应充分注意这种关系,进行理性投资。

九、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公司章程

2、航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航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书

5、航天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6、航天科技与固体火箭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7、黑中评报R字〖2003〗第5号评估报告

十、备查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178号哈尔滨航天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50001

联系人:赵洪江

联系电话:0451-82624810、82641844

联系传真:0451-82624810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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