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今日正式起诉长虹侵权(图)
南方日报
记者昨日从厦华电子获得证实,厦华定于今日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在国内彩电市场旺季销售即将到来之际,厦华起诉国内彩电绝对龙头老大长虹,此事件不仅可视作是中国彩电企业知识产权争纷的重大事件,而且因起诉时机、背景,也令业界尤为关注。
为此本报记者紧急采访了厦华、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
厦华:早有准备
HDTV是国家“高清数字”电视的统一标志,厦华于2001年注册了“CHDTV”,意为ChinaHighDigital TV--中国高清数字电视,而现在的市场上却有厦华和长虹两家都在打“CHDTV”这一旗号。长虹的CHD是ChangHongDigital。 尽管意思不一样,但消费者入眼的却是一样的“CHDTV”。
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向本报记者表示,厦华公司是中国在数字高清晰度电视领域最早研发和实现产业化的企业。1995年起厦华就投入巨资研发数字电视技术,并于1998年与天津大学等单位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世界第四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01年5月起,厦华正式大批量在国内市场推出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并提前申请注册了“CHDTV”商标,仅用于数字高清电视系列产品。
据厦华法律部的人士称,厦华定于今天同时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诉讼保全,就是由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所谓证据保全就是由法院出面就长虹在当地的库存和柜台销售的侵权机型现场取证,以便日后审判作为证据之用。
长虹:纯属瞎扯
今年4月始,长虹正式启动“数字长虹(CHD)”战略,几十款长虹数字高清系列电视机全面上市。这些数字高清电视,号称兼容了欧美以及国内正在争夺的几套数字电视标准。
昨天下午,记者于第一时间打通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的手机,他立即表示,这事纯属厦华方面“瞎扯”,并就所谓“厦华称长虹公司使用了‘CHDTV’标识”一事,向本报发来如下声明:
一、迄今为止,长虹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及其包装物上,使用的都是长虹注册商标,“长虹”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属于长虹公司。
二、厦华公司称长虹公司使用了HDTV Ready作为商标,是有意地混淆了商标的法律概念,HDTV 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C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三、长虹公司产品上使用的HDTV Ready 只是表明长虹众多的产品中具备接收数字高清电视信号的一类产品。
四、长虹商标与厦华商标都是为公众所知的商标,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对任何消费者均不会构成误认。我公司产品规格型号前使用的CHD字样仅是长虹公司产品型号代码的一部分,并不构成任何商标概念,更谈不上商标侵权。
意在抢滩数字电视
有业内人士分析,厦华早早放出风声,称即将对长虹提起有关“侵权”的诉讼,其目的只有一个,抢滩即将启动的庞大的数字高清电视市场。
事实上,包括康佳、长虹、厦华、创维在内的国内彩电巨头2003年市场营销的主打牌,无一例外都是:数字高清。根据国家数字电缆广播计划:2003年中国HDTV标准出台;2005年中国1/4的电视台将发射和传输数字电视信号;2008年奥运会,CCTV的高清晰数字电视信号将开通并向全球转播;2010年中国计划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2015年中国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与此同时,政府还对数字电视实行政策倾斜,全力推动中国的数字电视化进程。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3.3亿电视机用户,900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绝大多数用户都是数字高清电视的潜在消费者,在未来10年,国内数字电视的销售额会达到1000亿元。
可以预测,在未来的3-4年内,具有数字高清电视功能的电视机将成为市场主流。由此也不难理解,一向走高端及外销路线的厦华电子不惜跳将出来,与彩电龙头老大长虹“法庭上见”。
本报记者 戴远程 实习生 张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