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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偷漏个人所得税不容易(税收管理)

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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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吴平

埃里克·斯文松是瑞典国家机构的一个普通职员,2002年月薪2.38万克朗(8.47克朗合1美元),正好达到瑞典白领职员的平均工资数。不过,他实际上并没有拿到这么多钱,在缴纳各种税收后最终所得只剩下1.17万克朗,仅相当于其薪水的一半。在各种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最大,达到31%。

目前,按照瑞典的税收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08万克朗的居民都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瑞典个人所得税由地方所得税和国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2002年,瑞典全国各地方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31.5%,其中最低的约为27%,最高的可达35%。同时,每一个有收入的人一年还须缴纳200克朗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年薪超过27.38万克朗的人还要缴纳超出部分的20%国家个人所得税;年薪超过41.42万克朗的人为其超出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国家发放的失业救济金、养老金和病休补贴等,以及各种企事业单位为其雇员提供的终身年金、辞退补贴、免费餐、免费住房、免费汽车、免费旅行、无息或低息贷款等各种优惠待遇均算入个人所得应交范畴,受益者须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瑞典是上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需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很快,个人所得税成为瑞典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根据瑞典税务总局提供的统计数字,2000年,瑞典全国所征收的税额共计1.157万亿克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6%。其中,个人所得税税额3509亿克朗,约占税收总额的3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左右。个人所得税仅比雇主为其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一个百分点。

为减少偷漏个人所得税,瑞典从1947年起便开始实行由雇主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制度。5年前,瑞典税收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为每一个纳税人都建立了一个纳税帐户。纳税人自己要想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做什么手脚,一般来说没有多大的余地。像歌星、影星和球星等高收入者,他们与其他人一样,在拿到报酬前,其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都已经被扣除,偷漏税的机会不大。而且,他们因为是名人,也特别受到税收部门的注意,似乎比一般人更难偷漏税。为此,瑞典许多富人为逃税,只得采取移居国外的办法。此外,人们申报的收入都与各种社会福利紧密挂钩,失业救济、病休补贴和养老金的额度都是按照人们工作时申报的收入比例发放的。在切身利益的驱使下,大家纳税的意识都比较强。这也是瑞典偷漏个人所得税比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偷漏个人所得税在瑞典依然存在。如几个月前就曾曝出瑞典90年代女子高山滑雪大明星佩妮拉·维贝里严重偷税漏税的丑闻。几年前,瑞典税务部门经稽查发现,维贝里1992至1995年在居住瑞典期间有约600多万瑞典克朗的收入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维贝里本人则认为,她把这笔钱存入了在爱尔兰一个海岛上注册的“北欧明星管理公司”的帐户,后者则按月支付她2.5万到3万克朗的“工资”,因此这笔钱不能算是一次性收入,而与税务部门对簿公堂。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行政法院最终判决维贝里败诉。维贝里偷漏税案也随之而曝光。这样,维贝里不仅要补交应交的税款,而且还要交纳相当于税款额40%的附加罚款和几年来应交税款与罚款的利息,即总共要交纳770万克朗,这相当于她在1992至1995年期间个人所得的108.5%。

相比之下,瑞典对偷漏税的惩罚并不很重。凡是被查出情节不很严重的偷漏税者,除补交税款外,还需再交纳一定比例的附加罚款及税款与罚款的利息。偷漏所得税的附加罚款比例是所欠税款的40%。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和不服行政处罚的偷漏税者,税务部门才视其为犯罪,移交司法机构处理,但至多也只判两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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