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特产税改革:种粮越多 税负越重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为减轻农民负担,陕西省今年在合阳县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然而记者日前在这个县采访发现,合阳县在改革中只是把农业特产税按耕地面积平摊到全县所有的农民头上,加重了多数不种或少种果树等农特产品农民的负担,农民种粮越多,税负越重。
合阳县农税局副局长雷新文说,改革前全县征收农业税1600万元、农业特产税2900万元。改革后,农业特产税调整至1581万元,按耕地面积摊到全县每个农民身上。耕地土质好一点的农民,分摊得农业特产税多点,土质不好的,分摊得少一点。栽种农特产品的农民,不再另收特产税,但得按耕地面积承担农业税,这部分税收总计303万元。这样,全县农民实际负担的税收为改革前的农业税、改革后的农业特产税与新增的农业税三者之和,全县农民的负担从改革前人均115元下降到现在的88.1元,一亩地的税负也从45.4元下降到34.9元。
雷新文说,改革总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对自己应交的税负十分清楚,减少了“人情税”、“过头税”等老问题。干部收税也十分方便,今年用了10天时间完成了往年二三个月才能完成的税收任务,减少征收费用200万元。同时这种税制也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种粮的和种果树的税收,只跟种植面积有关,与种植物无关。
然而种粮比较多的农民则反映,这样一来,他们税负反倒加重了。合阳县杨家庄乡杨家庄村农民杨德有说,他家有6口人,承包土地12.84亩,其中2亩种苹果,剩下的都种粮食。改革前,每年交农业税240元,农业特产税140多元。改革后,按所承包的12.84亩耕地面积征收农业税,再加上平摊到这些地上的特产税,总共交税428元,比改革前增加税收约48元。
同村的谢建青说,他的情况与杨德有相反。他家3口人,承包土地4亩,3亩种苹果,1亩种粮食。改革前,每年交农业税147元,农业特产税115元,总计262元。现在按亩交税202公斤小麦,折合钱约214元,人均减少税收16元。由于粮少果多,一部分农业特产税摊到其他人的耕地上去了。
雷新文说,此次改革减轻了多种农特产品的农民负担,却加重了多种粮食的农民负担。在改革试点中,省财政只给了500万元的转移支付。合阳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一年财政支出1.2亿元,收入仅为6600多万元,农业特产税是很大的一块。如果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上级政府得补贴更多的转移支付,才能弥补县财政缺口。作者:毛海峰 毛朝敬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12星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