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还要猖獗多久
经济日报
危害生命的巨大隐患
近年来,国家早已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以下简称“毒鼠强”)屡禁不止,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仍然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2002年南京“9·14”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仍不断发生,今年也已发生多起。
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每年有约10万人发生急性中毒,其中急性鼠药中毒有5万~7万人。如今,在全国不少地方的农村集贸市场,可以买到含有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等化学成分的国家严禁的毒鼠药,有的甚至制成饼干、糖果状,与食品同店、同柜出售。如此方便就可以搞到剧毒鼠药,不能不让人触目惊心。
从20世纪80年代始,国家就对剧毒鼠药的危害予以高度重视。1984年,中央爱卫会、国家化工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1997年,国家有关领导同志还曾专门召集17个部委听取鼠药问题的汇报,并进行了分工。同年,国务院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把鼠药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目前,我国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灭鼠剂有: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及甘氟。
真正形成合力围剿
剧毒急性鼠药为何屡禁不止?
问题的关键还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现在鼠药管理程序是由农业部门登记,然后由国家经贸委化学工业行业办公室安排生产计划并指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经营销售主渠道,市场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中毒急救。表面上看,呈现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态势,但实际上处于大家负责而又无人负责的尴尬局面,以至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围剿。
为防止“遍地毒药”的情况,专家建议,必须从“源头”根治鼠药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将鼠药列入特种物品管理体系,有人生产销售就是违法行为。有法无治,等于无法;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违禁剧毒鼠药是社会问题,只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执法。解决违禁剧毒鼠药问题只有靠政府下力气,持之以恒地打击才可能解决。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最近,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坚决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目前,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立即清查清剿毒鼠强。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已经发出《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将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主动上缴当地有关部门。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杀鼠剂及其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并如实说明情况,保证不再重犯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有利用杀鼠剂进行投毒等犯罪活动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惩处。
二要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有关部门正在全面开展杀鼠剂市场检查,组织进行拉网式市场排查。通过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封堵毒鼠强的流通渠道。
三要坚决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有关部门将出台办理投放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毒鼠强”提供法律依据。对非法制贩毒鼠强的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公安部将挂牌督办,彻底捣毁生产毒鼠强的“黑窝点”。
四要完善杀鼠剂监管制度。一是正在组织开展杀鼠剂生产企业核查。二是进一步强化杀鼠剂产品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杀鼠剂生产企业核准、生产许可(批准文号)和农药登记制度。三是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制度。今年9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核准一部分农药经营单位定点经营杀鼠剂,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四是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从今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后生产的杀鼠剂产品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一律不准销售。文/理解作者:理解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三年内将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蓝图初绘【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