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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关于03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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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03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第1号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2003年11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公司受托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考生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和各地新华书店购买。

五、报名时间

2003年9月12日-22日

六、报名方式

考生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大学报名。

七、报名费

每单科人民币70元

八、考试时间

2003年11月8日、9日进行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四科考试;11月15日进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

九、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其他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十、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选择一个城市报名,并在该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考试通知书中明示。

十一、其他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有关考试事项,可至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和各地证券业协会咨询(名录和咨询方式附后)。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另行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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